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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二批5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2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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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二十5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28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二十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立案处罚1家

截至6月28日,全盟已对1-22批73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5件、阶段性办结20件、未办结8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8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22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NM202506180048

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罕达罕村:

1.2015年,罕达罕村李某武将村西北侧1公里处的75亩耕地变更为榛子林。

2.2019年,有人在罕达罕村去往尖山村道路西侧的火烧山上开矿卖石,卖沙,卖土,破坏护林40亩。

3.2015年,罕达罕村去往黑山村道路南侧和北侧的35亩防护林被毁坏建设了粮库。

4.2017年,罕达罕村去往河南村道路两侧20亩林地被毁坏建设了粮库。

5.2019年至2025年,罕达罕村孟某甲将南甸地的30亩林地变更为耕种,种植玉米。

6.2016年至2017年,罕达罕村孟某乙在馒头山9亩防护林里挖土售卖,留下大坑,至今未治理。

兴安盟扎赉特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5年,罕达罕村李某武将村西北侧1公里处的75亩耕地变更为榛子林”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反映地块位于新林镇罕达罕村,是集体机动地,经测量面积为56亩,2017年脱贫攻坚期间,经新林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上述56亩机动地确定为扶贫产业榛子林基地,由罕达罕村负责实施,村委会负责经营管理。经套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一调地类为耕地(56.091亩),二调地类为耕地(56.091亩),三调地类为耕地(56.087亩)和林地(0.004亩)。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时,将该地块中53.28亩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发布前,没有禁止在一般耕地上发展林果业的规定,新林镇在该地块建设扶贫产业榛子林基地符合相关要求。投诉人反映“2015年,罕达罕村西北侧1公里处耕地种植榛子树”问题属实,“种植榛子林地块面积75亩”不属实。

2.关于“2019年,有人在罕达罕村去往尖山村道路西侧的火烧山上开矿卖石,卖沙,卖土,破坏林地40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罕达罕村去往尖山村道路西侧的火烧山上开矿卖石,卖沙,卖土”位于罕达罕村西北4.5公里处,现状采石坑为2012年以前形成的民采民用坑(套合影像)和陈某某2012年以后非法盗采形成,截至2022年查处时面积30.62亩(套合2010年林保调查数据对比,该采石坑占用灌木林地1.72亩、宜林地28.90亩)。

2021年10月18日,群众举报陈某某破坏林地违法开采,2021年10月20日,原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由于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经初查后移送扎赉特旗公安局,扎赉特旗公安局调查后认定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矿,并于2022年11月17日移送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17日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由扎赉特旗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同时,2022年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已对火烧山采坑进行了恢复治理,并通过扎赉特旗林草部门验收合格。

3.关于“2015年,罕达罕村去往黑山村道路南侧和北侧的35亩防护林被毁坏建设了粮库”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地块是2017年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批复的设施农用地项目,涉及4家,共25.25亩(其中:刘某甲4437.8平方米、刘某乙3593.3平方米、刘某丙4366.5平方米、高某某4437.8平方米),并非投诉人所述35亩。套合影像数据,投诉人反映地块内2021年建设了联排简易彩钢储料棚1栋,未发现符合粮库特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套合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为采矿用地(25.24亩)和农村道路(0.01亩),套合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为采矿用地(25.24)亩和农村道路(0.01亩),套合林保调查数据为非林业用地。不存在建设粮库和毁林行为。

4.关于“2017年,罕达罕村去往河南村道路两侧的20亩林地被毁坏建设了粮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地块是2015年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批复的设施农用地项目,为村民艾某某申请设施农用地4900平方米(7.35亩)。经套合影像数据,2015年启动建设,陆续在批复设施农地块内进行了地面硬化,建设设施农附属设施烘干塔1座、地磅秤1台,在西侧混凝土边与南北路之间未硬化,采用铁网围栏围挡。套合国土二调数据(2009)对比地类为其它草地(6.44亩)和村庄用地(0.91亩),套合《扎赉特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为非林业用地,2015年取得设施农备案手续。套合2023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这块地类为工业用地。

综上,艾某某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毁林行为不属实;实地存在烘干塔和地磅秤,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属实,建设粮库问题不属实。

5.关于“2019年至2025年,罕达罕村孟某甲将南甸地的30亩林地变更为耕种,种植玉米”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反映问题地块位于新林镇罕达罕村西南500米处,面积33.37亩,经套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一调地类为草地(33.37亩),二调地类为林地(33.37亩),三调地类为耕地(28.43亩)和乔木林地(4.94亩),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时将耕地中5.22亩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栽植柳树。

该地块为2005年周某某实施的速生丰产林。2019年10月周某某与马某某签订《林地转让合同》将该林地转让给马某某经营。2019年12月,马某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当年对33.37亩用材林实施采伐。2020年3月,孟某甲流转该林地(经营期限为2020年至2030年)并进行了更新造林,栽植树种为杨树,2021—2024年孟某甲每年都进行了补植,应该这块地势低洼(翻浆),导致造林成活率较低,2025年孟某甲对该33.37亩林地重新补植了柳树,目前成活率达到90%。

经影像套合,“孟某某2020-2024年间在该地块实施林粮间种”属实,其他不属实,2024年以前无关于林粮间种相关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原行为的通知》要求,2025年全面禁止林粮间种。

6.关于“2016年至2017年,罕达罕村孟某乙在馒头山9亩防护林里挖土售卖,留下大坑,至今未治理”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反映问题地块位于罕达罕村北侧约1公里处,测量面积约9亩,根据影像核实为2012年以后陆续形成的民采民用取土坑,经查询档案和调查走访,未发现孟某乙2016年至2017年间,在馒头山挖土售卖问题。套合201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这块地类为灌木林地,套合2023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这块地类为采矿用地,套合林保调查数据对比,为其他无立木林地8.11亩。罕达罕村对取土坑进行恢复治理,目前已经基本平整。

部分属实

强化监管力度,落实整改措施。

1.针对问题1、5,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历史占用耕地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的耕地流失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足合理过渡期,逐步有序分类处置。按照“三个一批”的方式,逐步有序恢复或置换耕地。

2.针对问题2,组织扎赉特旗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针对问题4,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农科部门指导新林镇人民政府对于艾某某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恢复设施农用途。

3.针对问题6,将由新林镇在现有恢复治理基础上,采用补种柠条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阶段性办结

2

X3NM202506180032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佰斯镇德佰斯铁西原坤峰页岩矿厂(现金辉集团收购的砖厂),2023年厂区变成矿区做增减挂钩项目,套取资金开荒种地项目造假,破坏举报人四千棵果树。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佰斯镇德佰斯铁西原坤峰页岩矿厂(现金辉集团收购的砖厂)”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佰斯镇德佰斯铁西原坤峰页岩矿厂”实为“德柏斯镇阿日林一合嘎查砖厂”,采矿权人系科右前旗德柏斯坤峰页岩砖厂,2015年1月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0184平方千米,有效期限2015年1月13日—2018年1月13日,采矿权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采矿权已于2021年12月10日注销。经查询内网系统,采矿权人未发生变更,一直为科右前旗德柏斯坤峰页岩砖厂,未发现“金辉集团”字样。

2.关于“2023年厂区变成矿区做增减挂钩项目,套取资金开荒种地项目造假”问题不属实。

2023年初,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科右前旗德柏斯镇阿日林一合嘎查砖厂纳入“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交易巴日嘎斯台乡等4个项目区”,地块面积168.67亩(砖厂采区27.6亩,砖窑、厂房、堆料区、成品存放区等附属设施共141.07亩),经套合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全部为采矿用地。2023年6月,《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交易巴日嘎斯台乡等4个项目区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厅批复,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外业施工,2024年开始耕种,新增耕地权属为阿日林一合嘎查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发包。

经核实,该项目立项、实施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目前,该区块已全面播种,作物长势良好。不存在“厂区变成矿区做增减挂钩项目,套取资金开荒种地项目造假”情形。

3.关于“破坏举报人四千棵果树”问题不属实。

“破坏举报人四千棵果树”地块位于“增减挂钩”项目区西侧,系举报人林权证标定范围,林权证总面积35亩。将举报人林权证范围与“增减挂钩”项目范围比对,不存在重叠情形,“增减挂钩”项目未占用举报人林地。锦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研判分析“增减挂钩”项目施工前后航飞影像图,举报人果树无明显变化,德伯斯镇通过调查和走访周边居民获悉,导致果树死亡的根本原因系举报人经营管理不善。

部分属实

持续跟进涉事地块生态环境状况,确保生态稳定。

妥善做好政策疏导和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3

X3NM202506180033

兴安盟乾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近几年在南山归流河县山坡上毁林,盗挖山石几十万方。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反映的“南山归流河县山坡”实为科右前旗居力很镇靠山村兴安盟乾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东侧。1994年,乌兰浩特市原二轻局在此处取得采矿权,经营至2000年关闭,由此形成了历史遗留采坑(位于兴安盟乾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东侧约260米处)。2008年10月以前,居力很镇隶属乌兰浩特市管辖,之后划转至科右前旗。兴安盟乾程保温材料有限于2012年10月25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5338平方米(8亩)。

2025年6月21日实地调查显示,采坑面积为14.25亩。通过将采坑范围套合比对2015年、2017年、201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认该地块不在林保范围内;比对2012年至2025年影像可知,该地块2020年部分地块地类变为设施用地,其余地块地类为草地;经套合比对“三调”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向兴安盟乾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靠山村村委会及部分村民调查了解,乌兰浩特市原二轻局矿山关闭后,靠山村村民存在于原采坑内自采自用行为,但无对外销售情况;兴安盟乾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在涉事地块开采取料。

部分属实

杜绝违规开采现象,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

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毁林毁草。

已办结

4

D3NM202506180010

巴彦淖尔苏木双鱼付嘎查巴音哈嘎艾里东北方向(高力板到巴音忙哈的公路北),2004年,时任双鱼付嘎查书记将200多亩集体草场卖给高力板的毛某某,毁坏并耕种农作物。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2004年时任双鱼付嘎查书记将200多亩集体草场卖给高力板的毛某某,毁坏并耕种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2004年,高力板镇赛罕道卜嘎查道老杜村因未通电,时任嘎查书记乌某某、嘎查达森某某与毛某某共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毛某某出资为高力板镇赛罕道卜道老杜村实施通电工程,高力板镇赛罕道卜嘎查以1500亩嘎查草场承包给毛某某用于抵顶通电费用”。但应该地块与巴彦淖尔苏木双榆树嘎查、高力板镇好力宝召嘎查存在边界纠纷,2004—2005年期间,毛某某虽在该地块尝试栽树,却未能成功,双方也一直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妥善解决边界纠纷问题,2006年,时任赛罕道卜嘎查书记乌某某、嘎查达森某某协同毛某某前往双榆树嘎查、好力宝召嘎查,与两嘎查时任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经多方协商,最终三方达成口头一致意见,将争议地块划归道老杜村,明确其权属归属道老杜村,边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因年代久远、历史遗留等客观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已无法提供。同年,赛罕道卜嘎查经开会研究,并征得道老杜村村民同意后,与毛某某正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该承包土地用途仅限农业用地和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6年初起至2036年止。

经现场测量,该地块总面积211.62亩,包含在上述承包合同中,与国土一调1999年数据相比,当时区域内土地显示全部为天然牧草地;与国土二调2009年数据相比,当时区域内土地显示为旱地200.49亩,天然牧草地11.13亩;与国土三调2023年数据相比,当时区域内土地显示全部为旱地。

部分属实

提升农牧民保护林草资源的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守法护绿的良好氛围。

1.针对涉嫌违法开垦草地的问题,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立案调查。

2.持续深化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民守法护绿的良好氛围。

阶段性办结

5

D3NM202506180003

2019年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建厂之初将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大青山村西北侧3公里处的林地砍伐并建立厂房,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且作业时粉尘污染严重。

兴安盟突泉县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9年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建厂之初将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大青山村西北侧3公里处的林地砍伐并建立厂房”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7年9月,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年采石0.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同意使用突泉县太平乡青山村集体防护林林地4.4494公顷,建设采石场及附属设施,经套合批复矢量的范围,建设过程中未超出项目批复范围,投诉人所述“林地砍伐”属实,但不存在违法采伐行为。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于2021年分别在采石场采区东侧和西侧建设厂房两处,均未占用林草地,在林地建设厂房问题不属实。

2.关于“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企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取得原突泉县生态环境局批复,并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存在“未办理环保手续”问题。

3.关于“作业时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已苫盖到位。在以往企业正常生产时,经检查该企业能够按照环评要求,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采取苫盖措施,生产过程封闭运行并采用喷淋降尘等措施,作业路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能够稳定运行;且通过查阅企业历年检测报告,未发现企业存在场尘超标问题,苫盖网破损、作业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过少量扬尘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沟通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突泉县加强政策阐释解读,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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