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一批2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27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一批2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件、未办结1件。
截至6月27日,全盟已对1-21批68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2件、阶段性办结18件、未办结8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7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1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NM202506170016 |
阿力得尔镇树木沟村办事处树木沟服务区加油站南侧,2023年发现自家的饮水井有油味,检测结果石油超标,要求治理达标。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阿力得尔镇树木沟村办事处树木沟服务区加油站”属实。 该加油站位于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树木沟(G207公路K106+528m处南侧)。2023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前旗分局接到信访人反映自家饮水井问题,2023年4月24日该加油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油罐体密闭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2023年6月26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前旗分局委托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加油站周边(含信访人)6户居民自备水井开展水质检测,重点聚焦石油类物质含量,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明被检户地下水未受到石油类污染,相关检测结果已告知被检居民。通过现场勘查,该加油站每年定期对油气回收系统(含储油罐、输油管道)进行密闭性、气液比、液阻比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设施密闭性良好,不存在泄漏情况。 2.关于“2023年发现自家的饮水井有油味检测结果石油超标,要求治理达标”问题不属实。 2025年6月18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前旗分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复查。此次检查重点围绕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道及油气回收系统等核心区域,对地面状况、气味异常、渗漏隐患等进行细致排查,未发现地面油污、异常气味及渗漏点。执法人员调取了加油站油罐液位监测数据,并结合此前的密闭性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委托乌兰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加油站、信访人及周边居民自备井水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综上,通过全面调查及多次检测,证实该加油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规范经营,未出现渗漏等现象,信访人家中饮用井水及周边居民饮用水符合安全饮水标准。 |
部分 属实 |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科右前旗组织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精准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妥善做好检测结果解释说明,同时持续跟进加油站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确保生态环境稳定无污染。 |
已办结 |
无 |
| 2 |
D3NM202506170018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永合村,2025年6月16日村民赵某某将永合村东北侧1公里处50亩草地破坏。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实,涉事地块位于大石寨镇永合村东北侧1公里处,面积29.99亩。该地块于2010年左右被村民赵某某开垦经营至2019年,经套合比对2009年国土二调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为灌木林地9.5亩、天然牧草地20.49亩。2020年赵某某弃耕一年,2021年再次耕种,被群众举报其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由科右前旗公安局查处并移送至科右前旗检察院起诉,因赵某某及时弃耕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赵某某后续未再经营该地块,涉事地块随即自然恢复。2025年6月18日,经实地调查发现,涉事地块现状为草地,已被浅翻、未耕种。经套合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为旱地24.25亩、灌木林地3.27亩、天然牧草地2.47亩。经初步调查及永合村主任、部分村民反映,初步确定翻地行为非赵某某所为,科右前旗林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 |
部分 属实 |
推进毁林毁草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快办快结。针对已纳入耕地保护红线的耕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管理;未纳入耕地保护红线的地块,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恢复原有地类。 |
1.科右前旗林草局针对永合村2.47亩天然牧草地被破坏展开调查。 2.科右前旗林草局针对永合村3.27亩灌木林地被破坏,移交科右前旗公安局查办。 |
未办结 |
无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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