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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7项整改任务)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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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联系电话:8266850

邮寄地址:兴安盟行政综合大楼8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兴安盟共有5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督察组随机抽查9家,发现普遍存在通过人为拨动不透光烟度计两端保护镜片干扰采样;采用篡改分析仪标气浓度,人为降低受检车辆氮氧化物检测值;延长取样管路,增大气体阻力、减小流速,降低检测值;用合格车辆替代不合格车辆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大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采用篡改分析仪标气浓度违规检测机动车15808辆。

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

整改目标

依法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检测行为。

整改

措施

一是对全盟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整治,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彻底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依法查处人为干扰检测程序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常态化监管实效。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自觉守法意识。

整改完成

情况

(一)利用线上视频监控及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现场抽查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要求立即停止采信,并移交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处理。

(二)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清单组织各旗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5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家数47家,均已立案查处。

(三)制定《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环境保护入企宣传52次,以典型案例为警示,督促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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