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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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突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2023年连续3个季度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氨氮等10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地下水污染原因分析,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
| 整改 时限 |
2025年6月底 |
| 整改 目标 |
完成污染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整治方案。 |
| 整改 措施 |
一是完成突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原因分析。二是制定并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解决地下水超标问题。三是加密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频次,动态分析研判地下水污染防治成效。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是突泉县已在年初完成突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原因分析。 二是突泉县已制定并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倒库工作,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三是按照环评要求,突泉县已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开展常态化检测,检测结果优于去年水平。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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