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21日。
联系电话:8266850
邮寄地址:兴安盟行政综合大楼8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一些干部存在盲目乐观倾向,认为兴安盟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水资源丰富,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推动“三水”统筹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上用力不足。 |
| 整改 时限 |
立行立改 |
| 整改 目标 |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艰巨性认识,增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主动性。 |
| 整改 措施 |
(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个统筹”,统筹推进解决“精准画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制定实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美丽兴安盟建设年度工作清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三)统筹实施《兴安盟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加快重点项目和重大措施落实进度,如期完成“三水统筹”和绿色矿山建设预定任务。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按照关于《关于推动旗县市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建议》,建立精准画像问题整改台账,按月调度6个旗县市整改工作进展,统筹推进解决“精准画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已制定2025年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美丽兴安盟建设年度工作清单。(三)加快重点项目和重大措施落实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三水统筹”和绿色矿山建设预定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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