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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3项整改任务)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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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至6月19日。

联系电话:8266850

邮寄地址:兴安盟行政综合大楼8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整改

问题

旗县市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达标门槛低,考核引领性不突出,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督察发现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等地区存在违规征占用草原、矿山生态治理缓慢等多方面问题,但盟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在对各旗县市评价考核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违规征占用草原考核项年度得分均为满分。

整改

时限

立行立改

整改

目标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压实各旗县市委和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

措施

(一)优化旗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科学设置达标门槛,完善细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考核规范化、标准化。

(二)结合全盟草原征占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精准细化赋分标尺,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监督,发挥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作用。

整改

完成

情况

(一)依据自治区和盟委考核指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各旗县市生态修复、水、气、土、环保督察等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内容,结合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规范各项评价指标赋分标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

(二)一是结合2024年全面草原征占用实际情况,将草原征占用工作纳入2024年全盟林草长制考核指标,赋分2分,具体指标进度打分已在兴安盟绩效考核系统完成录入。二是结合2024年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情况,对各旗县市生态修复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赋4分、5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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