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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的公告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0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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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安静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减少噪声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高考期间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二、绿色护考行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考生住宿宾馆为重点监控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环境噪声排放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建筑施工噪声排放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居民住宅区域、文化教育区域等,以下表述相同)周围受影响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声超标扰民的建筑施工行为;考点周边受影响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建筑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工地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依法取得夜间连续施工证明的施工作业应限定在 24 时之前结束;除抢险、抢修工程外,停止夜(午)间其他建筑施工作业。

(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

1.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并控制音量,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点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进行广告宣传;严禁在夜间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 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

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点周边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持续鸣笛、叫卖、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道路交通噪声排放 

1.普通机动车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点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点周边非必要禁止鸣笛、报警。

2.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禁鸣、道路限行等有关规定。

(四)工业企业噪声排放 

禁止工业企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点周边受影响范围内产生超标噪声。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从严审批和管理,加强中高考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此期间,将组织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中考、高考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广大青少年的前途和命运,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开启静音模式,送考生一个安静的应考环境,助力广大考生全力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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