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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兴安盟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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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兴安盟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上,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冯任飞通报督察报告,盟委书记苏合作表态发言,盟委副书记、盟长于吉顺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韦和章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二是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仍有差距;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短板。

督察要求,兴安盟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抓好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苏和表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客观中肯、落点精准,兴安盟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彻底抓好整改落实。全盟上下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以督察整改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加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整改督导问效,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要深化以改促治,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第一前提,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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