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5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811号),自治区向我盟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090万元和750万元。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乌兰浩特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乌兰浩特市三水统筹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科右前旗入河排污
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突泉县水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科尔沁镇段)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公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