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易+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盟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与结果运用,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营造褒扬诚信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环发〔2023〕41号)、《关于印发<兴安盟“立信兴商 守信安商”信用应用主题场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社信办字〔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兴安盟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设美丽兴安盟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
二、守信激励对象评选标准
“信易+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对象的评选标准为我盟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纳入正面执法清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
三、主要任务目标
(一)完善守信激励措施
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保诚信企业”的,采取下列激励性措施:
1.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审批过程中,予以积极支持;
2.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3.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4.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5.建议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府招投标时,优先考虑;
6.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7.连续三年环境信用评价为A级且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执法清单;
8.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
深化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并归集至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
(三)落实动态管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处罚违法违规企业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要求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企业在完成整改后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信用修复要求进行审核,对已整改到位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同意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盟生态环境局负总责、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抓落实,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推动我盟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向深发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
盟局各相关科室、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要结合工作职责,共同推进“信易+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工作的落实。结合守信激励工作开展进一步拓展“信易+”应用场景,让信用发挥更大价值。
(三)强化宣传引导
对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政策、企业诚信行为、守信激励措施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实现精准推送,以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行为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助力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