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效能,严格规范兴安盟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运行管理,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9月3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与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对企业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储存、备案管理等情况和企业营业执照规范使用、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任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讲解《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通过现场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严恪守法的红线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水平。
下一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持续加大对辖区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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