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602号),自治区向我盟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37.04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金应支持原国贫旗县,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农村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农村资金支持科右前旗(索伦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公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