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系统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6月24日,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业务能力提升系列培训要求,开展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4年后的一次大修,对于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培训会上,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柴琳琳同志从《行政复议法》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修订历程、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新亮点等九个方面,结合自己在环境执法案件行政复议的经验,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辅导讲解。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法律责任、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等方面的重点讲解,对全盟生态环境系统严格办理环境执法案件,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为民”的原则,坚持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标准要求。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申长军同志在培训总结中指出,全盟要做好新征程行政复议工作,必须认清以下三点:一是推进全面依法冶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必须要求;三是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环节。要求全盟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执法人员以学习培训为契机,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专业和综合能力、牢记“复议为民”的宗旨,为兴安盟生态环境系统的法治建设继续加油,努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