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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巴彦淖尔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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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3月28日向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史万钧通报督察报告,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贺伟华作表态发言,巴彦淖尔市市长王志平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郝庆文,督察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有关人员,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较大成效。

  巴彦淖尔市聚焦沙漠沙地综合治理区、阴山及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河套平原建设区、湿地保护修复治理区,总结推广磴口防沙治沙经验,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地区规模化防沙治沙。积极推进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水质总体稳定在V类。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74.5%,发电量占总发电量57%。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黄河岸线115.8公里,黄河干流断面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开展危固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巴彦淖尔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积极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截至督察进驻结束,督察组交办的19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54件,阶段性办结31件,其中责令整改21家(次),立案处罚1件、罚款0.5万元,约谈2家。

  督察指出,巴彦淖尔市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俱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一些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效果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够坚决、动真碰硬不够,工作部署与抓落实存在“两张皮”现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强调受自然因素制约多,认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讲客观多讲主观少,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底数不清,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多次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市水利部门作为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盯办不力,疏于日常监管,违规核发取水许可证,超采治理任务反弹。市林草部门推动草原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履职不力,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不到位,对全市禁牧休牧工作推动不力,对各旗县禁牧区划定指导不够,对禁牧区面积缩水问题听之任之。市住建部门作为农村牧区“煤改电”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够,与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动“煤改电”工作不力。

  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定位不清晰,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

  部分督察任务整改不到位。焦化项目批建不符,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批先建”问题禁而不绝,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二是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自治区2022年生态质量报告显示,全区12个盟市中,巴彦淖尔市生态质量指数下降幅度最大。

  超载过牧问题整治不到位。督察发现,乌拉特中旗实施草畜平衡的6个苏木镇中3个苏木镇天然草原超载问题严重,超载率分别为74.97%、56.2%、39.69%。乌拉特后旗实施草畜平衡的6个苏木镇中,4个超载严重,最高超载572.9%。巴彦淖尔市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市禁牧区偷牧问题多发频发,近三年来相关执法部门仅查处6起,有关旗县政府均未明确扣发当年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标准,使“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落空。

  哈腾套海保护区、乌拉山、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违法问题依然存在。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设施闲置问题突出,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全市化肥亩均用量35.48公斤,是自治区平均用量的1.9倍,肥料利用率仍然较低。

  三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违规取用水问题多发,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违规取水用水问题多发。磴口县红卫南支渠灌溉范围内的3000余亩农田长期无证取用黄河水,年取水量约90万立方米。部分企业违反取水许可,擅自改变取水来源、违规拉运农灌退水。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全市2022年用水总量49.78亿立方米,其中80%以上用于农田灌溉,但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仅为5.2%。《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2022年全市再生水2943万立方米未利用,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796万立方米。临河区有1016万立方米再生水未利用,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189万立方米。乌拉特前旗有444.2万立方米再生水未利用,园林绿化全部取用地下水,年用水量400万立方米。

  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磴口县沈乌干渠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奶牛养殖厂和私建泵站等问题,乌拉特中旗污水处理厂在海流图沟违规设置排口,于各沟下游北郊滞洪区库区范围内建有蒙古包等旅游设施,未办理任何手续,仅同属地水利局签订承包协议后便开始建设经营。临河区双河镇进步五组沿黄S315公路以南黄河滩区违规建设简易板房和围挡进行养殖。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扬尘污染管控不力,2023年1-10月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66微克/立方米,全区排名倒数第二位。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11家企业未按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0家污水处理厂、6家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违规堆存固废问题严重,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长期闲置,园区内随意倾倒的6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占地约368亩。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长期超库容超标高运行。

  督察要求,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要高标准完成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任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下大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持续开展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强化禁牧休牧,严控超载过牧,巩固治沙造林成效,坚决查处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不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四控”行动,有效控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着力解决大水漫灌等问题。统筹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强化固废危废环境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督察强调,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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