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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乌海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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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乌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3月27日向乌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冯任飞通报督察报告,乌海市委书记唐毅作表态发言,乌海市市长崔景英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吴强,督察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有关人员,乌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辖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乌海市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主要遵循,以绿色转型为总体思路,以“七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乌海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2021年以来,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130余次,密集调度、研究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引导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步调一致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现场办公推动工作。

  聚焦“七治”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系统开展“治矿、治企、治水、治车、治路、治气、治场”,累计投入资金68.5亿元,实施治理项目423个,完成地质环境集中连片治理26.6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治理12.2平方公里,2022年,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创有记录以来最好水平,PM2.5连续五年达标;累计治理黄河干流岸线51.5公里,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39平方公里,黄河乌海段持续保持Ⅱ类水体。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聚力打造自治区西部绿色能源消纳基地,实施国轩高科、抽水蓄能电站等16个新能源项目。着力培育以煤基新材料和硅基新材料为主攻方向的新材料全产业链群,建成BDO一体化生产基地,成立国内首家BDO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乌海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积极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截至督察进驻结束,督察组交办的11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67件,阶段性办结46件,正在推进6件。其中责令整改14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10万元,约谈4人。

  督察指出,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一些领域和地区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推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大,解决矿山无序开采、产业升级缓慢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用心用力不足。

  矿权整合重组工作严重滞后。矿权规模小,分布密集,布局混乱,生态修复治理难度大。46家煤炭开采企业中12家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最低的3万吨/年、矿区面积仅为0.4平方公里。

  违规违法取用水行为依然存在。乌海市海南区未汲取教训,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期间,城镇水务集团在乌珠林沟河道内私设管道违规取水60多万吨,并以居民水价卖给9家企业。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不严不实。鼎力钙业公司2023年7月在已修复完成的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矿区内挖取石灰石料7.7万立方米,破坏面积1.6万平方米,直至督察进驻,自然资源部门才下达生态恢复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行为失察失管。

  排土场违法占地问题整改敷衍应对。2019年乌海市排查出93个渣土场违法占地27.2平方公里,自然资源部门仅对36个矿界范围外6.17平方公里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了查处,未要求企业组件报批用地手续,整改敷衍应对,2019年以来又新增违法占地5.3平方公里。

  二是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明显滞后3家企业未严格执行矿山初步设计及批复要求,渣土场设置不规范;个别矿山治理仅对主干道可见范围内排渣场进行削坡平整,其他区域未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范进行整治,仍然“一坡到底”。

  违规取用黄河水问题普遍存在。2022年以来,海勃湾区灌区管理所等10个取水口超指标取水,累计超375.91万立方米。乌达区水务集团等长期在乌兰淖尔湖无证取水。2023年以来,9家企业无证取用黄河水85.5万立方米,14家企业超许可取水123万立方米。

  工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问题突出。乌海市水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将本应用于生态建设用水用于工业发展,2022年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通过生态补水专用取水口取用406.37万立方米生态用水出售给24家工业企业。

  自然保护区管理严重缺位。2015年鑫泽工贸公司生产设施占用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约5.5亩,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拆除。2021年以来,保护区内仍有新建库房和物料传送、筛选等设施,2023年5月又新建了炼铁炉等生产设施,性质十分恶劣。2023年4月,中铁十局在建设高铁隧道期间将2万吨废石倾倒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并破碎加工,导致30亩自然植被和地貌遭到破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升反降。工业固体废弃物实际利用率逐年下降,2022年综合利用率仅为18.41%,较2021年下降7.5个百分点。

  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不够。老石旦一二号采空区生态修复被列为2023年重点任务,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自治区要求“地下水超采治理”应围绕水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细化任务,乌海市2022年以“水位”为目标,2023年以“水量”为目标,未落实“双控”指标细化要求。

  三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混乱。水务部门河道水域空间管理不到位,压占河道空间、与河争地问题多发。海南区以行洪为由,将乌珠林沟河道改道,为煤矿开采让路。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千里沟和后摩尔沟河道治理工程直至督察进驻尚未完工。

  河道“四乱”问题整治不彻底。乌珠林沟公乌素镇河段岸边长期堆存大量工矿弃渣;柳树沟河道内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乌珠林沟禁采区采矿证到期的采沙场未实现“两断三清”、废弃采坑未清理整治,影响行洪安全。

  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2015年以来乌海市未按要求核发过排水许可证,排水户管理混乱、长期无证违规排水。海勃湾区5家焦化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部分时段远超协议排水标准。海勃湾园区污水处理厂厌氧池大面积死泥,好氧池污泥浓度过高不沉降,二沉池跑泥现象严重,并违规将应急事故池作为调节池使用。乌达区美方焦化应急池高位运行,违规存放未处理废水。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仍有薄弱环节。

  长期以来,乌海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持续超标,是全区12盟市中唯一不达标的盟市,3个市辖区空气质量在全区103个旗县区中长期处于末位。乌海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差距,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乏力,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短板,一些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矿区扬尘污染问题仍然严重。多家煤矿生产作业扬尘管控不力,矿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园区内部运输道路扬尘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煤矿火点问题普遍反弹。乌海市排土场及煤层火点近百处,其中五虎山井田南部采空区30余个火点、华银二矿等3家煤矿15处火点未治理。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缓慢。乌海市双清环保公司隧道窑尚未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建龙包钢万腾钢铁公司烧结、炼铁、炼钢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均未完成。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迟缓。乌海市重点行业铁路外运比例仅为27%,与规划目标65%相距甚远。铁路运输占比不升反降,新能源车辆推广进展缓慢,全市2022年、2023年推广电动重卡仅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8.5%,计划更换新能源公交车仅完成18.7%。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问题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3家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8家企业存在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煤炭洗选行业提升改造缓慢,2023年底前应淘汰煤炭洗选企业16家,仅淘汰9家,应提升改造14家,仅完成2家。违规处置工业固废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存在违规填埋固体废物的情况。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混乱,行业监管宽松软。“清废行动”问题整改不彻底。

  督察要求,乌海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认真研究乌海市推进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具体路径、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要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保护,坚决扛起黄河首站首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加快推动矿山整合,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新增焦化产能,加强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侵占和破坏违法行为。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要把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本轮督察反馈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强化追责问责。

  督察强调,乌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乌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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