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兴安盟盟级及各旗县市分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和审批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各建设单位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2200000000&orgCode=111522000116347037&record=istrue)或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xam.gov.cn/)中的“办事服务”模块进行跳转登录,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现将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及申报常见问题予以公告,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