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震慑教育类】龙江县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2 17:1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震慑教育类】龙江县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3日,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牌照归属地为黑龙江省的轻型栏板货车非法跨省转运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当日在音德尔镇绿洲家园附近,发现黑龙江牌照轻型栏板货车。经调查发现,黑龙江省龙江县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驾驶该轻型栏板货车,在未办理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两省跨省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装载载满7.68吨废旧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含铅废物,代码:900-052-31)非法跨省转运,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情况】

  该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十万元。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涉案危险废物实施查封扣押。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将本案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扎赉特旗公安局与龙江县公安局开展联合跨省调查。

  目前,该公司已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缴纳罚款,主要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日。

  【启示意义】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时间较长,导致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挺而走险,外加各级生态部门监管力度不足,信息化监管能力薄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因缺少信息化监管手段难以掌握相关信息。需要公安、交通、生态等各部门之间明确责任,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监管工作平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汽车、电动车维修等废铅酸电池收购上游行业开展宣传和执法帮扶工作,对生活源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

  【典型案例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