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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九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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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1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盟直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来访人员相关信息我办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联系电话:0482-8266341)

  

            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信息

序号

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

1

目前,兴安盟登记在册的入河排污口共9个,其中8个排口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2019年排污总量约3143.96万吨。

 

全盟8个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均已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已设置论证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全部完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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