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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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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89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条,其中,重要活动类信息126条、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发布信息17条、污染防治攻坚信息17条、生态环境督查类信息97条、党风廉政建设类信息12条、污染物排放类信息11条、水环境质量类信息25条、空气质量类信息12条、监察执法类信息29条、建设项目环评类136条、财政公开、组织人事等工作信息97条。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8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申请公开信息均已按规定时间予以回复,无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签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2022年度未发生安全、泄密等事故。针对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反馈的情况,确保第一时间纠正,全年未出现逾期修改的情况。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优化、完善板块设计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门户网站设立了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中央环保督察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查、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等专栏,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设立了公益随手拍、微党建、政民互动等栏目。在局网站设立互动交流专栏,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局长信箱。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纪检监督专栏,公布纪检监督电话,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落实不到位,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滞后,为解读而解读,内容简单不丰富。二是门户网站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步”,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二是加强网站运维管理,杜绝“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应公开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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