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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兴环公开复〔202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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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环公开复2022〕3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李泰鹏:

本机关 2022 年 7 月19 日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1.我盟未出台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的秋冬季空气治理目标。

2.自治区下达我盟“十三五”期间PM2.5年均浓度目标是较2015年下降5.4%,实际完成2015-2020年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均完成目标。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 7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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