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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兴环公开复[202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7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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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环公开复2022〕2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林锦焕:

本机关2022年524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兴安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初稿)》 信息,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向你公开(相关资料发您电子邮箱1826105128@qq.com)。

你申请公开的《兴安盟“三线一单”研究报告(初稿)》,本行政机关已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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