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环公开复〔2022〕2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林锦焕:
本机关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兴安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初稿)》 信息,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向你公开(相关资料发您电子邮箱1826105128@qq.com)。
你申请公开的《兴安盟“三线一单”研究报告(初稿)》,本行政机关已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