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我盟已启动2021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发电行业实测企业的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企业不符合项整改。下一步,我盟将督促以上企业按时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查;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实测企业的核查、复查工作;按期开展第二季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我盟已启动2021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发电行业实测企业的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企业不符合项整改。下一步,我盟将督促以上企业按时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查;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实测企业的核查、复查工作;按期开展第二季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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