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三十三批3件群众信访
举报件办理情况
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三批共19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三十三批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未办结1件。
截至5月4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三十三批19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78件、阶段性办结30件、未办结89件,责令整改5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8人,问责2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3批 2022年5月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70016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侵占林地、私自砍伐,毁坏乌兰哈达镇西白音嘎查村民近百亩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兴安盟 |
生态 |
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接到群众信访案件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立即由分管副市长带队,新城办事处、市林草局配合,赴现场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研判。 1.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侵占林地问题。2019年11月6日,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接到举报,有村民私自侵占集体林地。新城办事处,市纪检监察部门、林草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涉及7户私自侵占集体林地,总面积90.9亩(各户面积分别为:3.34亩、9.86亩、9.37亩、5.32亩、23.33亩、23.13亩、16.55亩),土地性质均为集体林地,且均未与西白音嘎查签订合法有效的林地承包合同。按照调查结果,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对该举报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其中3户因未签订合法有效的林地承包合同,对其林地收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其中4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的林权证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6日下发《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王某某林权证的批复》(乌政字〔2020〕121号)、《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李某某林权证的批复》(乌政字〔2020〕122号)、《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乌某某林权证的批复》(乌政字〔2020〕123号)、《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王某某林权证的批复》(乌政字〔2020〕124号),对4户林权证明予以撤销。同时,由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对违法出具林权证明的时任乌兰哈达镇林业站站长予以开除公职处理。90.9亩集体林地已全部收归集体管理。 2.私自砍伐,毁坏乌兰哈达镇西白音嘎查村民近百亩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3月31日,西白音嘎查村委会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乌兰浩特市采字〔2021〕2号、3号),采伐面积共1.5061公顷(合计22.5915亩),采伐株数1444株,属于凭证采伐。 |
部分属实 |
新城办事处对行政辖区内林地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侵占林地、私自砍伐、毁坏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下一步,乌兰浩特市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260005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兴牧村王某某,以建养猪场为名,将兴牧村后的荒山挖掘平整场地,贩卖土石方,严重破坏荒山和林地生态环境。 |
兴安盟 |
生态 |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兴牧村王某某,以建养猪场为名,将兴牧村后的荒山挖掘平整场地,贩卖土石方”内容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兴牧嘎查委员会副主任“王某某”建设养猪场平整场地、外运石料的地块,该地块位于乌新高速第四标段修路项目临时取料形成的采区范围内。经核查,2013年6月19日,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 <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项目建设取料事宜请示> 的批复》(旗政发〔2013〕100号),同意中国水电路桥有限公司在额尔格图镇兴牧嘎查原有民采民用老坑基础上,设置临时取料点进行取料,实施乌新高速第四标段修路项目。2015年6月,该段公路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结束取料并对采坑进行削坡平整。2021年5月17日,兴牧嘎查委员会副主任王某某以“瑞兴家庭农牧场”名义在该取料点范围内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养猪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中“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有关规定,额尔格图镇备案了两处设施农用地(额尔格图〔2021〕农用第014号、第015号),面积为39.8亩(其中占用原民采民用老坑8.29亩、占用施工单位取料后的采坑31.51亩),该项目在场地平整过程中未形成新的破坏面。 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项目建设取料事宜请示> 2020年11月8日、2021年5月4日,兴牧嘎查分别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会议决定将瑞兴家庭农场场地平整工作交由施工方李某某负责,同时同意由李某某将平整过程中多余的石料运走处理,李某某先后于2020年11月22日、2021年9月30日分两次向兴牧嘎查缴纳石料款共9万元。2022年4月21日,经额尔格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某、兴牧嘎查委员会副主任王某某问询笔录证实,2021年李某某共运出石料1500立方米,将石料分别用于兴牧嘎查至好田嘎查路基加宽500立方米、用于扎格斯台嘎查河道底部加宽1000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存在兴牧嘎查非法挖掘售卖石料1500立方米的情况。 2.反映的“严重破坏荒山和林地生态环境”内容部分属实。2022年4月28日,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与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套合比对,原民采民用老坑面积12.34亩,中国水电路桥有限公司取料后采区面积增加至82.49亩,破坏面积70.1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7.81亩、有林地22.08亩、乡村道路0.26亩。经科右前旗林草局套合比对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占用林地面积计64.25亩,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63.265亩、乔木林地0.985亩。2014年6月25日,因施工单位超范围取料破坏生态,原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对中国水电路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但该行为非“王某某”所为。 |
部分属实 |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8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对兴牧嘎查委员会非法售卖石料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4月28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按照执法程序对非法售卖石料所得启动追缴;二是额尔格图镇政府限令瑞兴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面积、坐标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是由科右前旗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共同会商研判,认定除瑞兴家庭农牧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以外的42.69亩采坑需恢复的林地和草地面积,由额尔格图镇采取异地造林和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四是5月3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针对中国水电路桥公司取料违法占用林地64.25亩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施工主体责任。 |
未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270014 |
兴安盟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未批先建,项目手续不全,且假借修建人工湖的名义盗采河沙资源,转移至两处存放后,已经私自贩卖了一部分。 |
兴安盟 |
生态 |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反映的“兴安盟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未批先建,项目手续不全”内容部分属实。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位于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及居力很镇境内。2017年10月,水利部将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库(2017-2020年)》(资源保便〔2017〕104号);2019年1月,科右前旗发展改革局批复了《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旗发改〔2019〕3号);2019年3月,兴安盟水利局批复了《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兴水建〔2019〕9号);2019年12月,兴安盟水利局批复了《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修正初步设计报告》(兴水建〔2019〕48号);2020年5月,该工程完成招投标工作,共分为三个标段,中标单位为内蒙古兴禹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5月,科右前旗居力很镇人民政府向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提出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申请,即《关于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我镇红旗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居政发〔2020〕156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第二条第七款: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2020年6月,中标单位开始施工;2021年7月,自治区林草局下达《关于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1〕670号);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科右前旗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2022年1月,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旗政发〔2021〕342号)。该工程手续齐全,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反映的“假借修建人工湖的名义盗采河沙资源,转移至两处存放后,已经私自贩卖了一部分”内容部分属实。经科右前旗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均运至科右前旗居力很镇指定地点(分别为:居力很镇红心村弃土场,坐标121°54.811′、46°2.262′;居力很镇红旗村上官屯弃土场,坐标121°57.134′、46°2.579′;居力很镇万宝村弃土场,坐标122°1.233′、46°1.940′;经核实,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后续工作中如确有需要将弃土进行处理,则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
部分属实 |
1.由科右前旗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确保全程监督、全面监管,严格按方案设计、国家标准、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由科右前旗水利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施工要求,及时将表层土回填,确保工程产生弃土回填到位。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