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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三十二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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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三十二批5件群众信访

举报件办理情况

 

326日至4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三批共19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三十二批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未办结3件。

截至54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三十二批19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76件、阶段性办结30件、未办结88件,责令整改5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8人,问责2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 2022年5月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250068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道兰毛杜嘎查白音忙哈屯村民何某某,擅自将屯子里的耕地(村中村民分的口粮田,还有一小部分集体口粮田)圈起来,先后种植了锦鸡儿、杨树、果树。

兴安盟

生态

2022年4月2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和高力板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和调取相关资料。

经核查,2002年高力板镇政府为了治理道兰毛杜嘎查土地沙化、水土流失问题,在道兰毛杜嘎查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科右中旗林草局委托内蒙古第二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了《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2002年退耕还林(草)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实施地类包括沙荒地2750亩,耕地1250亩,共计4000亩,种植杨树、锦鸡儿,并将其中316亩沙荒地的造林工程承包给贺某某(投诉人所指何某某),种植锦鸡儿。2009年,经科右中旗林草部门验收合格300亩,并予以办理了《林权证》。

因此,存在种植杨树、锦鸡儿的情况,投诉人反映的贺某某侵占的耕地问题,经调阅《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2002年退耕还林(草)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证实原地类为沙荒地而非投诉人反映的口粮田。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

D2NM202204250023

2015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乌某,侵占牧民草牧场1000余亩,非法开垦草原860余亩。

兴安盟

生态

2022年4月27日,经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乌兰毛都苏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与投诉人拉某沟通联系证实,投诉人之所以反映该问题,源于投诉人与乌某存在草牧场纠纷。

1)反映的“2015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乌某,侵占牧民草牧场1000余亩”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被投诉人乌某和投诉人拉某均为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牧民,二人的草牧场相邻,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乌某和拉某的草牧场纠纷。经投诉人现场指认,其反映地块位于敖力斯台嘎查乌嘎拉金沟集体农场东侧。经使用GPS测量仪器实测,地块为2块,面积分别为717.29亩和131.35亩,共计848.64亩(并非1000余亩)。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套合比对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第一处717.29亩地块为人工牧草地,第二处131.35亩地块为天然牧草地。2016年3月,拉某因与乌某的草牧场纠纷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乌某返还600亩草牧场,并把开荒的600亩耕地恢复原状。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特邀科右前旗草原监理站工作人员对原告、被告诉争的草牧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结果为原告、被告诉争的大部分草牧场面积在被告乌某持有的由科右前旗人民政府颁发的《草牧场使用证》范围内,其余一小部分草牧场没有确定在谁持有《草牧场使用证》范围内,原告拉某未提供任何有效证件证明对诉争草牧场拥有合法使用权。2017年10月25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驳回拉某起诉“乌某返还600亩草牧场,即将开垦的600亩耕地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17〕内2221民初1608号);后拉某提出上诉,2018年7月23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诉人反映“2015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乌某,侵占牧民草牧场1000余亩”不属实。

2)反映的“非法开垦草原860余亩”部分属实。经调查组调查核实,2015年4月,乌某未经土地、林业管理部门批准,以种植树木为由在上述第二处131.35亩地块上,雇佣工人非法开垦树沟并种植杨树。经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套合比对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该地块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20年11月26日,乌某因非法开垦树沟并种植杨树被科右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1年12月31日,乌某因非法开垦草原131.35亩,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内2221刑初69号)。

投诉人反映“非法开垦草原860余亩”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法院已对乌某进行了刑事判决,131.35亩涉案地块已全部恢复植被。

已办结

3

X2NM202204250050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俄体镇义新村治安屯有一片60余亩的树木,被人砍伐,开垦为耕地。

兴安盟

生态

2022年4月26日,由科右前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俄体镇党委、政府组成的专班对现场进行核实,确定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俄体镇义新村治安屯东山。经俄体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内蒙古启航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科右前旗分公司测量,该地块总面积为63.24亩。2004年6月1日,义新村“两委”与时任治保主任兼社主任沈某某(2022年1月已故)签订了《林地退耕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承包给沈某某自由种植,承包期为2004年6月1日–2034年6月1日。

经专班综合判定,该承包合同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专班通过调取国土调查云APP历年影像判读发现,该地块2009年存在零星树木,2015年已完全变为耕地。将该地块套合2009年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为其他林地;套合科右前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该地块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俄体镇义新村治安屯有一片60余亩的树木,被人砍伐,开垦为耕地”情况属实。

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8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

2.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4月28日,俄体镇镇义新村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3.整改措施

1)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涉嫌开垦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俄体镇义新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全面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工作,俄体镇党委、政府负责全流程监督指导。

3)俄体镇义新村对已发包的村集体资产进行排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

未办结

4

D2NM202204250047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巴日嘎森嘎查村民王某某,侵占举报人100亩草场,并在草场上违建了房屋。

兴安盟

生态,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接到信访案件后,德伯斯镇会同科右前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了实地走访核实。

1)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巴日嘎森嘎查村民王某某,侵占举报人100亩草场”问题

经核实,投诉人所指草场位于德伯斯镇巴日嘎森嘎查中沟。该草场原承包人为董某(投诉人哥哥,已于2010年去世),承包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20亩(根据国土二调显示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08年10月11日,董某与王某刚(王某某弟弟)签订《协议书》,将草场经营权转让给王某刚。2009年1月1日,董某在未解除原协议的情况下,又与王某某签订《草牧场成交协议书》,将草场经营权转让给王某某,出租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末。目前,王某某实际经营占用草场面积45亩,包括董某的20亩,以及租赁石某的25亩(协议租赁至2027年,无纠纷),投诉人反映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2)关于“并在草场上违建了房屋”问题

经调查核实,2009年王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在草原上建设了永久性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基本属实

一是针对“一地两包”和经营权属问题,下一步由涉事双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二是德伯斯镇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4月28日,对王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草原上建设了永久性房屋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调查核实后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5

X2NM202204250056

1.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兴安博源化学公司,从2018年投产,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该公司从2018年6月开始生产,每天用水量3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1万余吨,但2019年10月园区才建设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产运行,企业废水排向不明。该厂距离葛根庙神泉西北方向不足1公里。该厂二氧化硫臭气直排,生产声音、运煤车和拉运化肥及氨气的车辆噪音扰民;

2.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乌兰泰安集团(煤化工集团),2021年试生产至2022年3月18日正式生产无国家批文。厂区东区占天然草牧场,西区占涝洼塘(湿地)。该企业每天用水量5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2万余吨,同样废水排向不明。厂区内打了8眼100余米深的井,盗取国家地下水资源。该厂占用厂东北侧2公里处670亩耕地和天然草牧场建设露天渣场,存在扬尘问题;

3.村西北侧,建有一个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园区企业污染当地地下水;4、2009年至今,当地共计征收农民耕地4366.88亩,嘎查机动地及草原5366.16亩,征收后一直荒废。

兴安盟

生态,水,大气

1)关于博源化学公司所涉问题核实情况

①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兴安博源化学公司,从2018年投产,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问题情况。经核查,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2011年入驻开发区,2018年9月开始试生产,2019年7月正式投产,该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齐全,并均在试生产前完成办理(详见附件1)。

②关于“该公司从2018年6月开始生产,每天用水量3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1万余吨,但2019年10月园区才建设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产运行,企业废水排向不明”问题核查情况。开发区向园区工业供水企业(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调取了博源化学公司用水记录,自该项目2018年9月建成后,当年试生产用水量为1417640吨,日均用水量为11620吨;2019年用水量为3378011吨,日均用水量为10023吨;2020年用水量为3916939吨,日均用水量为11486吨;2021年用水量为4412806吨,日均用水量为12978吨;2022年初至4月25日用水量为932913吨,日均用水量为8480吨。

博源化学公司在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循环水系统的水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污水产生量为70-9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25立方米/小时,中水回用系统配备了2套处理能力为180立方米/小时的超滤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无污水外排。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1亿元,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建成,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因开发区现无污水外排企业,故暂未投入使用。

③关于“该厂距离葛根庙神泉西北方向不足1公里”情况属实。经核实,博源化学公司位于该处泉眼西北方向,距离1公里左右,博源化学公司无污水外排,也未对其造成影响。

④关于“该厂二氧化硫臭气直排”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博源化学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氨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置,烟囱总排口设有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等指标均达标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均进入硫回收装置进行处理,硫回收尾气进入脱硫塔二次处理后达标排放。在设备突发故障时,酸性气体会送入火炬进行焚烧,不存在二氧化硫臭气直排问题。2022年4月10日,环保部门对开发区及白音乌苏嘎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5项指标结果均合格。

⑤关于“生产声音、运煤车和拉运化肥及氨气的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22年4月10日至11日,环保部门对博源化学厂界内、厂界外(运煤车和拉运化肥及氨气的车辆)、白音乌苏嘎查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博源化学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61.2dB(A),夜间61.8dB(A),夜间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白音乌苏嘎查环境噪声昼间53.8dB(A),夜间52.9dB(A),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存在噪声超标问题。

2)关于乌兰泰安公司所涉问题核实情况

①关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乌兰泰安集团(煤化工集团),2021年试生产至2022年3月18日正式生产无国家批文”问题情况。经核查,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2011年入驻开发区,2021年12月15日开始试生产,项目手续齐备(见附件2),并均在试生产前完成办理。

②关于“厂区东区占天然草牧场,西区占涝洼塘(湿地)”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乌兰集团厂区东区占地面积1728亩,其中草原930亩、耕地711亩、林地52亩、其它地类35亩,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217号)、《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283号)、《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4﹞76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的批复》(内农牧草发﹝2018﹞458号);厂区西区占地面积1123亩,其中草原1013亩、耕地110亩,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9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878号)、《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0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433号)、《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〇一四年度废弃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建新区第十七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〇一四年度废弃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建新区第十八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占地均属合法征收及使用,且不涉及涝洼塘(湿地)。

③关于“该企业每天用水量5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2万余吨,同样废水排向不明”问题核查情况。经向开发区工业供水企业(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调取乌兰泰安公司生产用水记录,该项目自2021年12月15日进行试生产后,当年试生产用水量为195277吨,日均用水量为13018吨;2022年初以来试生产用水量为2161910吨,日均用水量为17158吨。

乌兰泰安公司也建有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循环水系统的水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污水产生量为96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小时,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小时,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无污水外排。

④关于“厂区内打了8眼100余米深的井,盗取国家地下水资源”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8眼井实际为9眼井,是企业根据《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环保设施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厂区内设置的9眼监测井,最深深度为60米,最浅深度为20米,仅用于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未作其它用途,不存在盗取国家地下水资源情况。企业用水为河海公司供水。

⑤关于“该厂占用厂东北侧2公里处670亩耕地和天然草牧场建设露天渣场,存在扬尘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问题中所反映的露天渣场实际为开发区渣场,该工程主要为解决博源化学、乌兰泰安两家企业处置工业固废而建设,工程总投资2.13亿元,总占地面积44.9万平方米(约674亩),总库容量为779.2万吨,设计使用年限16年,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渣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929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备。

开发区渣场采用分区分层法填埋固废,填埋工艺流程为全封闭废渣汽车运输到渣场–称重–卸车、摊平–压实–覆土,卸车、摊平时使用雾炮车进行降尘,日常覆盖防尘网防止扬尘,堆存高度达到2.5米后,进行覆土覆盖并压实,再在此层上进行第2个2.5米厚度填埋,填埋高度限高为17米。实际工作中,在大风天气等极端情况下偶尔出现扬尘现象。

3)关于“村西北侧,建有一个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园区企业污染当地地下水”等问题核实情况

①关于“村西北侧,建有一个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问题核查情况。开发区附近共有白音乌苏、白音花、白音塔拉三个嘎查村,经核实,三个嘎查村西北侧均无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群众所反映的贮煤场应该为白音乌苏嘎查东北方向,位于博源化学厂区内的5.5万吨全封闭储煤场,该储煤场内的暂存煤已全部使用柔性防尘网苫盖,煤垛使用时才逐层掀开,并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企业贮存、转运用煤流程符合操作规范。该储煤场用地确实存在批小建大问题,2021年8月25日已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37.23亩(一般草原)完成行政处罚,目前正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②关于“园区企业污染当地地下水”问题核查情况。开发区查阅了2009年《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葛根庙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是“白音乌苏嘎查地下水中硝酸盐指数超标,超标指数1.48”。由此得出,在开发区成立之前,硝酸盐指数本底值即已超标。

2021年11月6日,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对开发区及周边村屯3个地下水饮用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各项目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2022年4月24日,开发区联合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对离开发区最近的白音乌苏嘎查15个地下水饮用点(分布在白音乌苏嘎查东、南、西、北、中全境范围内)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14个地下水饮用点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1个地下水饮用点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为该地下水饮用点位于羊圈内,与开发区企业无关。

4)关于“征收农民耕地4366.88亩,嘎查机动地及草原5366.16亩,征收后一直荒废”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开发区自2009年至今,共计征占白音乌苏嘎查土地11441.54亩,其中耕地4880.53亩、草地5647.38亩、林地136.87亩、其它地类776.76亩。

11441.54亩土地中,已完成土地转用手续并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089.49亩,剩余7352.05亩已完成征收,目前尚未使用,且未改变土地现状。未使用原因主要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为满足园区长远发展需要,降低土地征收成本,提高企业入驻后手续办理效率,提前进行了土地收储。

部分属实

对核查出的问题,开发区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要求相关涉事企业立行立改。

一是针对博源化学公司噪音扰民问题,开发区已要求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采取加装消音器、加强工艺压力控制、减少偶发性蒸汽放空等措施完成整改,企业目前正在进行噪音排查。同时,要求企业减少夜间车辆运输,避免对当地农户造成噪声污染。

二是针对开发区渣场偶发扬尘问题,开发区制定了渣场工程运行管理整改方案,制定了《渣场运营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对23万平方米应覆盖区域完成了全覆盖,并严格落实环保有关要求。

三是针对白音乌苏嘎查1个地下水饮用点大肠菌群超标问题,开发区将联合白音乌苏嘎查,为该地下水饮用点农户安装净水设备,确保指标正常。

四是针对博源化学厂区内5.5万吨全封闭储煤场用地问题,开发区将加快该储煤场土地手续办理工作,确保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是针对开发区已征收土地未利用问题,目前华能集团计划实施绿电制氢项目,预计可利用土地940亩;当前开发区正在推进为招商项目提供“拿地即开工”的“标准地”工作,通过“标准地”计划利用土地1500亩;下步,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更多土地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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