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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三十批4件群众信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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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三十4件群众信访

举报件办理情况

 

 

3月26日至4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三批共19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三十批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2

截至52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三十18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72件、阶段性办结29件、未办结85件,责令整改5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8问责2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 2022年5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NM202204230027

兴安盟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6869号林班)的80亩林地,被圣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堆放沙石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反映的“兴安盟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6869号林班)的80亩林地,被圣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堆放沙石”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勘察,堆放沙石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24°2527″、北纬52°5098″,套核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施业区管理图,显示位于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施业区68号林班内,堆放沙石场地占地面积约为13亩。

经调阅相关材料,堆放沙石所占林地属于阿尔山市圣煜汽车主题公园项目征占林地范围内,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圣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12月取得自治区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资许准〔2014807号),批复内容为“阿尔山市圣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征占用杜拉尔林场林地33.5837公顷(503.7555亩)”,该项目审批后,阿尔山市圣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投入2000余万元,进行了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对相关项目场地进行了部分平整,用于堆放项目建设所用沙石用料。

部分属实

 阿尔山市林草局已于2022425日,约谈了阿尔山市圣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圣煜汽车主题公园项目负责人崔某,要求其尽快完善阿尔山市圣煜汽车主题公园项目相关手续,并制定施工图、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切实加快项目施工进度。该项目负责人承诺7月前开工建设。

已办结

2

D2NM202204230011

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全吉嘎查古力格艾力丁某毁坏村民林地9余亩,砍伐村民林地中1300余棵树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音德尔镇开展专项调查,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音德尔镇全吉嘎查古力格艾里,为19984月农业四期开发时栽植的农田防护林,树种为杨树。200821日,经全吉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诉人与全吉嘎查委员会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该嘎查集体所有农田防护林树木3000棵,承包期至202421日,承包期限16年。200866日,扎赉特旗公证处对该合同书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扎证经字第197号)。

经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田间工程全吉嘎查古力格艾里斗渠施工对其承包树木根系造成损伤。该工程为国家十三五期间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关于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田间工程修正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农字〔20181650号),20223月,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丁某某(非该村村民),在组织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对投诉人所承包的树木根系造成损伤,经使用GPS测量仪器实测,共涉及3条渠道、2376米,投诉人反映砍伐树木1300棵,实际为损伤树木根系1211棵,渠边距树干底部50-120厘米不等。目前,完成施工部分已进行回填。

综上,投诉人反映的“砍伐村民林地中1300余棵树”实为丁某某组织施工过程中损伤1211棵树木根系。

部分属实

经反复与投诉人沟通,拟以经济赔偿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阶段性办结

3

X2NM202204230021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林场腰林巴塔国有公益林内,有人私搭乱建多个牧包点放牧。国有公益林、宜林地内过度超载放牧严重,森林植被、宜林地破坏严重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林场腰林巴塔国有公益林内,有人私搭乱建多个牧包点放牧”内容部分属实。

2022424日,经科右前旗林草局、索伦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事务服务中心实地核查,索伦林场腰林巴塔沟区域内共有19户、35处季节性放牧配套民房、临时用房及棚舍,均为违建,面积共计25.35亩。经科右前旗林草局套合2010–2020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及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35处违建均未在国有公益林范围内,且破坏草原面积为25.35亩。存在草原上“私搭乱建牧包点放牧”情况,但未在公益林内。

2.反映的“国有公益林、宜林地内过度超载放牧严重,森林植被、宜林地破坏严重”内容部分属实。

2022425–26日,经科右前旗林草局现场核实,并与19户当事人谈话核查,该区域19户养殖户共放养牲畜15000头(只),其中,牛850头、羊14150只。经与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套合比对,该区域共有草原19.64万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科右前旗天然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涉事草原合理载畜量为16亩天然草原饲养一个羊单位食草牲畜(1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经计算,19户养殖户共有18400个羊单位,该区域可饲养12275个羊单位。同时,自20207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不存在宜林地概念。综上所述,存在“过度超载放牧严重”情况。根据2008327日,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禁牧封育的令》(旗政发〔200823号),索伦林场(含腰林巴塔区域)属于禁牧区,故存在禁牧区内放牧,造成草原植被退化的情况。

基本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2426日,索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19户下达《责令停止违规放牧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要求限期清理牲畜、拆除违建,自然恢复植被。

2.整改落实情况

2022426日,科右前旗林草局、索伦镇政府、国有林场事务服务中心组织19户当事人,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改工作要求和期限。

3.整改措施

1)依法限期拆除违规建设的季节性放牧配套民房、临时用房及棚舍,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规放牧行为。  

2)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强化苏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破坏草原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未办结

4

X2NM202204230022

2010年以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镇永兴嘎查毁坏草原开荒达一万亩以上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2022424日,经科右前旗察尔森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套合比对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初步确定涉事地块范围并开展实地排查及现场拍照取证工作。截至426日,已排查出永兴嘎查38户村民有违法开垦草原行为,面积共计446.14亩(国土二调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

部分属实

1.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中“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公平公正,妥善做好整改与查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要求,2022426日,科右前旗察尔森镇人民政府已与38户签订了《弃耕承诺书》,消除违法状态。针对存在的问题,正在立案调查中。

2.整改措施

1)由科右前旗察尔森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察尔森镇永兴嘎查违法开垦地块继续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地块台帐,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大草原执法和巡查力度,对违法地块设立标识牌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管,确保不出现复耕行为。

3)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管护责任制度,发挥“林草长”作用,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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