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二十八批3件群众信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1 06:5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二十八3件群众信访

举报件办理情况

 

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三批共19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八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阶段性办结1未办结2件

截至430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17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64件、阶段性办结28件、未办结79件,责令整改20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8问责2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9

X2NM202204210032

自1996年5月起,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乡特布格日乐嘎查敖门台乌嘎勒吉扎拉格沟牧点,牧民承包的8000余亩草牧场被侵占开垦种地至今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2022年4月23日,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现场走访核实,并调阅特布格日乐嘎查相关档案资料证实,群众投诉反映地点为乌嘎勒吉扎拉格(山沟)。该山沟内现有一家农场耕地,即特布格日乐嘎查乌嘎勒吉扎拉格集体耕地,耕地承包方为张某某(系乌兰浩特市人)。2018年12月28日,特布格日乐嘎查与张某某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为8000亩。

经行业部门对耕地进行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套合比对,现场核查实际耕种面积为8574.24亩,发现其中8270.1亩土地地类为耕地(270.1亩为超出合同面积),304.14亩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即乱开垦草原面积为304.14亩)。说明不存在“牧民承包的8000余草牧场被侵占开垦种地”问题,但张某某在历年实际耕种过程中存在“拱地头、括地边”“乱开垦草原”的问题。

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按照科右前旗委、旗政府统筹规划要求,满族屯满族乡自2021年12月起对辖区内所有农场耕地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期间发现张某某存在乱开滥垦草原行为。2022年2月21日,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对张某某下达了《告知书》,要求对乱开垦的304.14亩耕地限期恢复植被。同时,对涉事地块明确了乡村两级管护责任人,并在边界设立了警示牌及界桩,确保不再出现复耕行为。

2.整改措施

(1)满族屯满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立案调查,并移交科右前旗公安局处理。同时,要求张某某对涉嫌乱开垦草原的304.14亩耕地限期退耕恢复植被。

(2)特布格日乐嘎查“两委”将根据“四议两公开”程序,对超出原合同8000亩以外的270.1亩耕地追缴承包费,并研究从2022年起该耕地的重新发包问题。

未办结

40

D2NM202204210042

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双兴嘎查村村民赵某某、李某,开垦800草原种植树木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经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图牧吉镇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与投诉人沟通联系证实,投诉人之所以反映该问题,源于投诉人认为“赵某某、李某,开垦800草原种植树木”地块性质为草原并在其承包的3000亩草原范围内。1996年11月,投诉人与双兴嘎查委员会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书,承包双兴嘎查3000亩草原,承包期至2026年11月,合同书中未标明3000亩草原四至。2005年4月,投诉人将该3000亩草原转包给原扎赉特旗二龙山乡兴盛村村民赵某某(被投诉人),后因二人产生纠纷诉讼至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二人转包协议无效。经走访该村村民证实,投诉人及赵某某在经营期间均未在该草原植树。

(2)经投诉人现场指认,其反映地块位于图牧吉镇双兴嘎查陆家屯西,经使用GPS测量仪器实测,地块为2块,面积分别为300亩、400亩,共计700亩。经调取林保图显示2处地块均为林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显示2处地块均为林地。

2007年12月,根据《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2007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图牧吉镇在双兴嘎查落实荒山造林任务。该村村民徐某某、张某于2007年12月10日与图牧吉镇政府、原扎赉特旗林业局签订荒山造林合同,对作业设计中的700亩地块进行荒山造林(即投诉人反映地块),栽植树种为柠条。2010年7月,经外业勘察、村民代表会议、嘎查初审、镇政府再审、原扎赉特旗林业局审核合格后,为徐某某、张某颁发了林权证。徐某某、张某分别于2010年7月、2011年11月,将此地块转包给本村村民李某(被投诉人)经营至今。

(3)经现场勘查核实,700亩林地与投诉人承包3000亩草原不存在地块交叉情况,且700亩林地范围外的草原地块面积足以达到投诉人承包的草原面积。

综上,存在徐某某、张某、李某实施荒山造林700亩情况,但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档案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理清投诉人承包的3000亩草原边界,确定其承包面积。

阶段性办结

41

X2NM202204210005

1.2022年4月16日和17日,张某某仍然在架子山北侧荒山继续采挖砂石,破坏荒山。

2.水田四周堆积的垃圾仅雇车整理并用黄土覆盖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2022年4月16日和17日,张某某仍然在架子山北侧荒山继续采挖砂石,破坏荒山部分属实。4月17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兴安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并询问乌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当事人张某某。该荒山矿坑为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信访问题线索,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已要求乌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该荒山矿坑恢复治理,该公司委托张某某具体负责。该荒山矿坑现已基本恢复完毕,等待植被逐渐恢复。信访人反映采砂挖石情况实为张某某在恢复治理时,将矿坑内存在山皮石块,进行填埋覆土处理。

(2)水田四周堆积的垃圾仅雇车整理并用黄土覆盖部分属实。经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垃圾堆放地点位于东白音嘎查厉祥食品公司北侧。2020年,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经市政府同意,选取该地点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设立了场区围挡、标识牌。该消纳场占地2万平方米(地类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收的耕地),可消纳建筑垃圾4万立方米,没有堆放生活垃圾。4月15日,乌兰浩特市决定对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封场,今后不再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并已进行覆土,加盖防尘滤网,防止建筑垃圾外溢、扬尘。4月22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车辆设备,对信访人反映农田周围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部分属实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在组织车辆设备,对信访人反映水田周围建筑垃圾彻底清运,并进行场地平整。预计办结时间2022年5月20日前。

未办结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