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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七批1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30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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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七批11件群众信访

举报件办理情况

 

326日至4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三批共19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七批1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8件、未办结3件。约谈1人,问责2人。

截至429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七16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64件、阶段性办结27件、未办结77件,责令整改20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8人,问责2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 20224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200049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六队西南与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大队交界处2000余亩地仍在违法耕种。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反映的“D2NM202204200049编号信访案件“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六队西南与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大队交界处2000余亩地仍在违法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举报人协助调查和调阅历史资料并套合二调图,举报人所称违法地块共计五块。其中位置属于额尔图行政区域内四块图斑总面积为1752.833亩。位置属于跃进马场行政区域内一块图斑面积为50亩。

额尔格图镇境内地块情况:20214月,按照科右前旗旗委办公室、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疑似违法图斑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出上述疑似四块图斑。2021726日,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聘请兴安盟万驰测绘有限公司对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嘎查境内的四个地块进行测绘,比对二调成果,上述地块地类均为天然牧草地。20218月,按照《科右前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始对违法图斑进行集中核查整治。因无法确定违法图斑开垦时间、开垦人、当前经营者信息,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810日,在苏木吐嘎查信息公示栏对违法图斑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期结束后仍无人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违法图斑信息。

202193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额尔格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地块上的农作物进行出售处理,当日额尔格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第三方胡某某签订青贮饲料收购合同(此合同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将违法农作物处置所得金额上缴科尔沁右翼前旗财政局。

2021910日,额尔格图镇在该地块中设立了禁垦警示标识牌,严加看管。2022418日,因之前该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导致土质板结,自然恢复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便于草原恢复,额尔格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该地进行深翻处理以便于草原植被自然恢复。

跃进马场六队地块情况:该地块位于跃进马场六队境内韩某某羊点北侧,面积50亩。经调查,该地块地类为耕地,目前仍在耕种,承包人是六队职工陈某某,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

D2NM202204200009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太平山嘎查牧民违法开垦草原和林地3万余亩,破坏生态环境。

兴安盟

生态

1.现场核查情况

2022421日,德伯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林草站、自然资源所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依据国土二调结果,利用国土云App进行排查,通过与二轮承包合同台账数据进行比对,确定太平山嘎查存在违法开垦草原现象。目前,已核实16户牧民有以拱地头、新开荒等形式违法开垦草原行为,面积共计246.5亩,地类性质全部为天然牧草地。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针对此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中“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公平公正,妥善做好整改与查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要求,德伯斯镇政府与违法开垦的牧户签订弃耕承诺书,并要求自然恢复植被。目前,16户牧民均已签订了弃耕承诺书,科右前旗水利与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已向其中3户依法收缴罚款。下一步,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对太平山嘎查涉嫌违法开垦草原和林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

二是针对违法开垦地块,确定镇级包片领导、嘎查书记、生态护林员三级管护责任,指定专人对签订弃耕承诺书的地块进行监管,确保今年不出现复耕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充分发挥“长兵员”三结合(林草长、民兵和生态护林员)对林草资源的源头管理作用。

四是设立破坏草原林地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测监管系统,形成“影像获取比对、套合分析、核查举证”全流程、全方位、信息化的监察模式。

未办结

3

D2NM202204200007

兴安盟扎赉特旗石头城镇石头城牛市有限公司,占用村民个人耕地、草原约500亩,建设了买卖牛交易市场。

兴安盟

生态

现场核查情况

经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联合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开展专项调查,反映问题中的“兴安盟扎赉特旗石头城镇石头城牛市有限公司”实际为扎赉特旗石头城子牲畜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位于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石头城子村东南屯,20078月由巴彦扎拉嘎工作部(现巴彦扎拉嘎乡)和石头城子村委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2007919日该公司正式成立,200857日经扎赉特旗原国土资源局划拨,批准使用土地面积15.33亩,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公司成立后共进行两次改扩建。

第一次改扩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2009620日,经石头城子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该公司与石头城子村委会签订用地合同;2011415日,经石头城子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该公司与石头城子村委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书,并于2013712日由扎赉特旗原国土资源局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49.50亩,批准使用总面积由15.33亩增加至64.83亩。其中,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扎赉特旗石头城子牲畜交易市场改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1586号),批准征用集体防护林地40.6亩。

第二次改扩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2015920日,经石头城子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该公司于2016624日与石头城子村委会签订林地及设施农用地协议书。20169月,经扎赉特旗原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同意扎赉特旗石头城子牲畜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的函》(扎国土用地发〔2016114号),同意该公司使用石头城子村40.05亩林地及设施农用地。批准使用总面积由64.83亩增加至104.88亩。其中,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扎赉特旗石头城子牲畜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改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6301号)》,批准征用集体防护林地30亩。

2022421日,现场通过使用GPS测量仪器实测,该公司实际经营面积90.77亩。经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套合比对,公司经营范围内地类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29.60亩、旱地(村集体弃耕地)1.67亩、其他草地(道路两侧草地)0.77亩、其他林地(村集体所有)53.27亩、设施农用地5.46亩。经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套合比对,该公司经营范围内地类包括其他草地0.04亩、商业服务设施用地86.16亩、物流仓储用地4.58亩。

综上,该公司经营面积未超出批准使用面积104.88亩范围,实际用途与批准文件一致,存在合法合规占用村集体耕地、草原建设买卖牛交易市场情况。

 

 

部分属实

已办结

4

D2NM202204200001

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双兴村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有人违法放牧,破坏生态环境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双兴村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有人违法放牧,破坏生态环境”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扎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图牧吉镇人民政府、扎赉特旗公安局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核查,投诉人反映“双兴村”为图牧吉镇双兴嘎查。该嘎查占地面积148平方公里,辖4个村民小组,户数789户,全部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双兴嘎查共有养殖户201户,牲畜1.8万余头只,草原3.6万亩。2019年以来,保护区和图牧吉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共打击处理双兴嘎查偷牧案件11起,存在违法放牧行为。

经实地勘察,双兴嘎查草原覆盖度较高,没有沙化裸地情况,因此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1)运用移动云MAS短信平台、扎赉特微讯、流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并入户发放《关于全年禁牧的通知》营造禁牧工作的浓厚氛围。

2)落实好圈舍改造补助和饲料补贴项目,实施储草棚建设补贴项目,宣传落实《扎赉特旗2022年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养殖户发展肉牛舍饲养殖,推动养殖业转型发展。

3)全面提升“人员地面巡护、视频监控远程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立体巡护能力和水平,加大禁牧力度,防止偷牧行为发生。

已办结

5

X2NM202204200067

2018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乌斯台嘎查村民,开垦61亩草原用于种植玉米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2022421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和杜尔基镇政府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202112月,杜尔基镇综合执法局在开展破坏草原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发现,2015年至2020年期间,乌斯台嘎查中屯村民吴某图、黄某斯、吴某山、吴某拉4人,在自家耕地旁,以“拱地头、扩地边”的方式破坏草原开垦土地,用于种植玉米。破坏草原面积共计为48.69亩。其中,黄某斯开垦草原16亩、吴某拉16亩、吴某山13亩、吴某图3.69亩。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土地类型为耕地。因此,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120211225日,杜尔基镇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255日前限期恢复植被。

2)因乌斯台嘎查中屯村民吴某图、黄某斯、吴某山、吴某拉4人开垦土地均为“拱地头、扩地边”形成,且面积较小,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工作。因此,参考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工作指引》(内林草整治综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考虑现实、稳妥解决”的要求,决定不予处罚,已由杜尔基镇综合执法局对以上4人进行批评教育。

2.整改落实情况

2022422日,杜尔基镇综合执法局要求破坏草原开垦行为人吴某图、黄某斯、吴某山、吴某拉4人在破坏草原地块播撒草籽恢复原貌,上述四人现已完成播种草籽。

已办结

6

X2NM202204200073

201810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朝尔图嘎查吴某某等人,在草原上开荒种树100亩左右。此外,吴某某等人违法占用牧铺前后连片耕地和草原14万亩左右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2022421日,科右中旗林草局、杜尔基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朝尔图嘎查进行现场核实。

1)反映的“201810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朝尔查吴某某等人,在草原上开荒种树100亩左右。”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810月,因该地块耕地严重沙化,经兴安盟林草局《关于科右中旗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作业的批复》(兴林局函〔2018215号),被举报人“吴某某”在朝尔图嘎查西3公里自家牧铺北面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65亩,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该地块为一般耕地。因此,吴某某201810月确实存在种树行为,但不是举报人反映的“开荒种树100亩左右”,实为退耕还林地65亩。

2)反映“吴某某等人违法占用牧铺前后连片耕地和草原14万亩左右”情况。

吴某某牧铺东南方向为五角枫保护区;西为敖包,敖包西面为吴某某和长子吴某拉及朝尔图嘎查村民巴某某的口粮地;北为吴某某(吴某某2018年个人实施)退耕还林树地。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占用牧铺前后连片耕地和草原的问题。

经查阅杜尔基镇朝尔图嘎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单户确认表》,吴某某及其9名亲属,共承包耕地六块,累计443.87亩,全部由吴某某耕种,无其他耕种土地,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以上地块均为基本农田。

草牧场方面,201011日,吴某某与杜尔基镇朝尔图嘎查签订《草场承包合同》,承包屯西草牧场(位置为当时抽取号码所得)193.41亩。综上,在吴某某名下的耕地和草牧场均有明确权属。

部分属实

已办结

7

D2NM202204200052

1.兴安盟蒙能科右中旗热电厂建设过程中污水乱排,外排到了附近农田中且有臭味,污水顺着耕地沟渠流到了耕地旁边灌溉井内和附近的住宅区。2.该电厂厂区的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兴安盟

大气,土壤,水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投诉人反映“兴安盟蒙能科右中旗热电厂”为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于20166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建设期,未投产运行。

2022421日,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科右中旗发改委、兴安农垦集团布敦化农牧有限公司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1)反映的“兴安盟蒙能科右中旗热电厂建设过程中污水乱排,外排到了附近农田中且有臭味,污水顺着耕地沟渠流到了耕地旁边灌溉井内和附近的住宅区。”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实施雨污分离,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后,用吸污车抽取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针对雨水,该企业修建了500米雨水渠至厂区边界,雨水未流入耕地及耕地灌溉井内。

20217月,该公司建设铁路专用线,因打桩过程中产生岩石细缝水,施工方采用了明沟降水方案,约排水3000立方米,流入布敦化牧场二队农民玉米地内,因农作物被长期浸泡,造成村民79亩青苗损失。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反映的“该电厂厂区的生活垃圾露天焚烧”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厂区存在焚烧垃圾现象。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工作人员经问询企业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该企业施工建设时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于临时垃圾存放点,并与科尔沁右翼中旗利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协议,转运至阿润百嘎利垃圾填埋场。但清运不及时的情况下,积攒到一定数量后进行了焚烧,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责任追究情况

2022424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对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强化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2.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建设铁路专用线打桩过程中产生的岩石细缝水及厂区雨水流入耕地问题,2021727日,该企业与布敦化牧场二队79户村民签订地上青苗补偿协议,已进行补偿。

2)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禁止焚烧并及时转运处置,目前,由科尔沁右翼中旗利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转运处置,424日整改完毕。

已办结

2022424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对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8

D2NM202204200066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恒大绿洲小区内建设了婚宴酒店,举报人对该酒店是否具备环评手续存疑

兴安盟

其他污染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恒大绿洲小区内建设了婚宴酒店”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婚宴酒店”,是2012年建成的乌兰浩特市恒大绿洲小区所属建筑,原为“小区运动中心”,2021年用途改为“婚宴酒店”。目前该酒店正在装修,未营业,位于小区西侧,属临街门市房。

2)关于“对该酒店是否具备环评手续存疑”情况。2011年,乌兰浩特市恒大绿洲小区环评通过原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为《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绿洲”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审字[2011]204号)。根据20201130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婚宴酒店运营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已办结

9

X2NM202204200042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宝龙村一社李某某,非法占有集体水库并将水放干,栽上杨树,将岸边的湿地开垦种地

兴安盟

其他污染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巴日嘎斯台乡政府核查,群众投诉反映地点实为保龙村。1976年秋季,保龙村集体为防止山洪冲毁农田,组织村民用土堆积长140米、高7.5米、底宽50米、上宽6米防洪堤坝一座,受地形地势、山洪雨水等自然因素影响形成水面,本村村民将其称之为“水库”。经科右前旗水利部门证实,该“水库”为防洪堤坝,所谓“水库”并非国家登记在册水库,该“水库”从未按照水库标准进行调度运行管理,属保龙村集体所有。受气候干旱、连年少雨等自然因素影响,该防洪堤坝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处于干涸状态。

1)反映的“非法占有集体水库并将水放干”内容不属实。198911日,保龙村村民委员会将含防洪堤坝及周围41.98亩土地发包给科右前旗油脂浸出厂,后历经3次流转,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于20011025日以资抵债给李某,承包期至20191231日(2019年至今未重新签订合同也未对外发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土地以养鱼为主,兼搞一些其他养殖事业”。该防洪堤坝位于李某承包土地范围内,经调阅李某承包合同、相关年度当地水文气候情况和询问知情人证实,该防洪堤坝在李某承包前已处于干涸状态。

2)反映的“栽上杨树”内容属实。2022421日,经科右前旗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测,李某2002年在防洪堤坝内栽植林木3处,面积16.3亩,树种为杨树和柳树,目前林木长势良好。经与《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科右前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成果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研判,栽植林木的16.3亩土地地类为林地。

3)反映的“将岸边的湿地开垦种地”内容不属实。2022421日,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工作人员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研判,防洪堤坝周围土地不在湿地范围内,地类为旱地和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未发现破坏痕迹,旱地全部确权登记耕种,无乱开滥垦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李某于2002在该地块种植林木,20191231日合同到期,2020年至今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巴日嘎斯台乡党委、政府责成保龙村村民委员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经研究同意,与李某补签202011日—20231231日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其补缴承包费用。二是鉴于李某享有林木处置权利,待林木达到采伐标准(即2023年合同到期),经林草部门审批同意后将由李某进行采伐;保龙村村民委员会将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新发包事宜。

未办结

10

D2NM202204200076

1.2021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义和塔拉林场416县道旁存在采砂行为,形成的沙坑至今没有回填。2.义和塔拉林场500亩退耕还林地承包给个人后遭到破坏,种植了谷物

兴安盟

生态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实情况

2022421日,科右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义和塔拉国有林场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举报地点位于科右中旗义和塔拉国有林场北侧两公里处。

1)反应的“2021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义和塔拉林场416县道旁存在采砂行为,形成的沙坑至今没有回填。”内容属实。

经查阅档案资料,该沙坑最早由1998年洪灾后百姓重建住房取土形成,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目前所有权人为义和塔拉林场,由林场管理。经查看自然资源部门遥感影像图,至2016年砂坑面积为6.2亩。20166月,义和塔拉林场计划将该砂坑扩建为渔场(实际未养殖),在未下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建占用宜林地7.8亩。经调阅201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显示,该地块包括:乔木林地8亩(无树木,为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6亩。经现场勘验,目前采砂坑占地面积14亩。

该问题属于2021年自治区开展的林草专项整治林业例年案件,在整改过程中,因砂坑位置常年积水、水位较深,回填需土方量较大,林场境内无合法取土场所,外购土方资金量较大。结合现实情况保留原有砂坑,202110月,义和塔拉林场在该地设置围栏,选择异地恢复植被。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反映的“义和塔拉林场500亩退耕还林地承包给个人后遭到破坏,种植了谷物”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实,20203月,义和塔拉林场依据《兴安盟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实施方案》(内林草办函〔202070号)要求,实施退耕还林任务9470亩,为圆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经义和塔拉林场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退耕还林地承包给永某等6家造林公司经营管理,其中承包给意境造林有限公司2000亩,承包期为三年。

202183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意境造林有限公司为发展林下经济,在已退耕还林地间(林间)种植500亩谷物(该地块为2020年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退耕还林地)。20218月,科右中旗林草局下达整改通知书,鉴于未对树木造成毁坏,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限期恢复原植被,整改期限为202183日至2021815日。202111月,经科右中旗林草局认定,已经完成整改。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1)采砂坑问题:20169月,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义和塔拉林场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罚款。20178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21日,义和塔拉林场已缴纳罚金,并选择异地恢复方式,在周边宜林地带按照被毁林木的一到两倍标准补栽22亩杨树。经科右中旗林草局认定,已经完成整改。

2)退耕还林地种植农作物问题:20218月,科右中旗林草局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意境造林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原植被。202111月,经科右中旗林草局认定,已经完成整改。

基本属实

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在排查投诉人反馈问题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严格做到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11

D2NM202204200067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溢流(举报人怀疑是污水管道破裂导致),积存在星业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附近,近期虽然已进行处理,但积存的污水没有清理,地下水依然污染严重,造成当地居民和企业饮水困难

兴安盟

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管网。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一直高于巴彦呼舒镇区,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倒灌,积水外溢。

1)关于反映“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溢流(举报人怀疑是污水管道破裂导致)”内容基本属实。

20217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观察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观察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科右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9日,科右中旗政府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仅有4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期间,存在大量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和地下水从观察井溢出。截至2021914日,完成了封堵。

2)关于反映“积存在星业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附近,近期虽然已进行处理,但积存的污水没有清理”内容基本属实。

20217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星业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附近不同程度被淹。因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存在污水外溢,为切实解决该问题,2021729日,组织修渠排水;8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2022323日以来,已架设63000立方米/小时水泵24小时不间断排水,已对存蓄时间较长的可能出现污染的积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井中。但是由于地下水出现泉涌,不断出现新的积水。目前,对部分泉涌区域继续进行排水作业。

3)反映的“地下水依然污染严重,造成当地居民和企业饮水困难”内容部分属实。

因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87日、108日,202217日、310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受淹区域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20218月至今持续为受灾群众提供纯净桶装水(10L装);20218月打深水井2眼,经旗疾控中心检测,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为进一步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科右中旗政府将于4月底前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进一步检测。

部分属实

1.责任追究情况

兴安盟纪委监委已于202241日全面开展初步核实。科右中旗住建局党组已对污水处理厂厂长、城建股股长予以免职。

2.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污水管网渗漏隐患,科右中旗投入1.3亿元新建改建管网11.5公里,已于202237日开工建设。

2)针对地下水倒灌导致的星业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围被淹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已累计投入100万元,调用污水车及大型抽水泵对积水区排水作业。

3)投资367万元实施的奶牛养殖小区、王鲁嘎查给水工程,已完成招标。

3.计划2022515日前完成地下水检测,继续对部分泉涌区域进行排水,2022730日前完成雨污管网工程和给水工程。

下一步,一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加快推进受灾群众房屋、棚圈新建维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群众春耕备耕、流转耕种工作。二是加快推进11.5公里雨污管网工程,力争提前竣工并投入使用。三是对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四是加快实施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河道疏浚工程,5月初开工建设。

未办结

2022422日。科右中旗住建局党组已对污水处理厂厂长斯日古楞、城建股股长何占全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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