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三批共19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六批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责令整改1家,约谈2人。
截至4月28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六批15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6件、阶段性办结27件、未办结74件,责令整改20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7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 2022年4月28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90007 |
1.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区村民王某某5人口粮田周围,垃圾未清理。 2.修建阿木古郎河时堆在耕地里的淤泥未处理。 3.村民王某某3亩菜园被毁坏,堆放了建筑垃圾。 4.鼎大饲料的南侧粉石厂环境污染未治理。 |
兴安盟 |
生态 |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区村民王某某5人口粮田周围,垃圾未清理部分属实。经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垃圾堆放地点位于东白音嘎查厉祥食品公司北侧。2020年,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经市政府同意,选取该地点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设立了场区围挡、标识牌。该消纳场占地2万平方米(地类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收的耕地),可消纳建筑垃圾4万立方米,没有堆放生活垃圾。4月15日,乌兰浩特市决定对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封场,今后不再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并已进行覆土,加盖防尘滤网,防止建筑垃圾外溢、扬尘。4月22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车辆设备,对信访人反映农田周围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修建阿木古郎河时堆在耕地里的淤泥未处理情况。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新城办事处核实,信访人反映项目为阿木古郎河治理工程。201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阿木古郎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建〔2011〕320号)。该工程于2012年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经乌兰浩特市水利局现场察看,信访人反映耕地位于河流右岸乡间路的右侧,且近年来一直处于耕种状态,不存在将淤泥堆放在耕地里情况。 (3)村民王某某3亩菜园被毁坏,堆放了建筑垃圾部分属实。经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现场核实,村民王某某菜园未发现被毁坏情况,但附近有堆放建筑垃圾情况。 (4)鼎大饲料的南侧粉石厂环境污染未治理属实。群众反映的“鼎大饲料的南侧粉石厂”为租用丰麦粮贸和鹏野粮库场地堆放铁粉和煤炭的堆存点。经现场调查核实: 1.2021年6月,尚志市帽鑫铁选精加工有限公司开始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111国道东侧丰麦粮贸院内租用堆存铁矿粉,去年铁矿粉堆存在密闭库房内,今年因库房内存放玉米,将铁矿粉于2022年3月初露天堆存于丰麦粮贸院内无任何污染防护措施。现场约堆存铁矿粉500平方米左右,总重量大约2000吨。 2.2022年3月28日,河北自贸区乾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租用乌兰浩特市111国道东侧鹏野粮库场地,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从事煤炭破碎加工生产项目,厂区设置1台煤炭破碎设备,每小时约破碎50吨煤炭院。厂区内堆存煤炭面积约1500平方米(3000吨),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露天堆存。
|
部分属实 |
(1)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车辆设备,对信访人反映农田周围建筑垃圾彻底清运。预计办结时间2022年5月20日前。 (2)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正在核查村民王某某菜园附近堆放建筑垃圾单位,待核实后,将责令相关单位尽快清运。预计办结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3)盟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两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处理,并同时要求两家企业对物料进行苫盖,于4月30日前将院内的原煤和铁粉转运至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封闭库堆存,转运期间做好苫盖、场地洒水等抑尘工作,4月20日,两家企业均已完成物料苫盖,正在转运。 |
未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190043 |
兴安盟扎赉特旗御福天城小区,未批先建,施工人员直接将建筑垃圾从窗户向外抛洒,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堆放,存在粉尘污染 |
兴安盟 |
土壤、大气 |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御福天城小区,未批先建”内容基本属实。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调查,经查,御府天城小区分东、西两区,属201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77131.56平方米,总规划建设面积185521.6平方米。 御福天城东区占地面积42995.96平方米,总规划建设面积118119.7平方米,2018年8月开工建设。东区为整体统一规划,因拆迁问题分两期进行出让,第一期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9月23日陆续取得批建手续;第二期为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1月11日陆续取得批建手续。存在边批边建情况。 御福天城西区占地面积34135.6平方米,总规划建设面积67401.9平方米,自2018年末开始,西区回迁户多次上访强烈要求回迁安置,迫于信访压力,企业开工建设部分工程,现已完成建设面积26667平方米(其中回迁建筑面积7512.9平方米)。因企业资金紧张,暂时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2019年11月15日,企业负责人程某因债务纠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期间企业无人牵头办理批建手续。程某服刑期满后,资金链断裂,出现了严重融资困难,导致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程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2)反映的“施工人员直接将建筑垃圾从窗户向外抛洒,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堆放,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经查,2022年4月18日,扎赉特旗布满金佳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在对御府天城小区东区26号楼3单元302户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阚某从窗户向外抛洒垃圾,造成粉尘污染。同时,现场核查发现小区内堆放约有30立方米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 |
基本属实 |
(1)参照《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妥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建办发〔2019〕150号),结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由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扎赉特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抓紧筹措资金依法办理批建手续。 (2)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2年4月20日约谈扎赉特旗布满金佳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并要求加强对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装修过程中将垃圾从窗户向外抛洒行为。 (3)2022年4月20日,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扎赉特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要求企业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并加强后期管理。当日,该企业在小区内设置了固定垃圾投放点,布满金佳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完成了小区原存放建筑垃圾的全部清运工作。 (4)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扎赉特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设立投诉举报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190036 |
2009年-2021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破坏开垦草原,变为耕地九万多亩,变为林地五万多亩。其中,李某某批垦林地400余亩,2021年转让给孙某某种植杏树,对草原进行二次破坏 |
兴安盟 |
生态 |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2009年-2021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破坏开垦草原,变为耕地九万多亩,变为林地五万多亩。”部分属实。 跃进马场为兴安农垦中心下辖的农牧场,区域横跨科右前旗和扎赉特旗两个县级行政区。通过查阅历史资料了解到,在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有群众举报“跃进马场非法开荒三十万亩”的问题,经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将天然草地变为耕地和林地的情况。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在2018年办理上述案件时,通过套合对比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18年5月兴安盟土地规划设计院实测的总面积,发现跃进马场科右前旗区域内的耕地增加22822亩、林地增加53438亩、设施农业用地占地及田间道路733亩,草原面积减少75527亩。 耕地增加22822亩的主要原因是:多年来跃进马场职工群众私自拱地头、扩地边形成,非法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已通过自然恢复草原植被的方式在2019年6月前全面整改完成。 林地增加53438亩具体原因:根据《中共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的意见》(兴党发〔2002〕25号)跃进马场实施国家荒山造林,项目面积为27766亩、三北四期项目林4347亩,实施宜林地造林21360亩。以上三个项目总造林面积共计53473亩。对比二调实测面积53438亩林地面积中多出35亩林地,为未计入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部分,为原有林地。 自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以来,跃进马场及时进行整改,新增的22822亩耕地已进行全面自然恢复草原植被,2019年6月底前已全部整改。新增林地均符合相关政策,手续齐全。 (2)反映的“其中,李某某批垦林地400余亩,2021年转让给孙某某种植杏树,对草原进行二次破坏。” 经查阅全场林地租赁、转让合同,发现2008年7月李某某与跃进马场签订了400亩林地租赁合同,此合同属于荒山造林项目【依据文件:《中共兴安盟委 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林产业产业化建设意见》(兴党发〔2002〕25号)】,该林地地块位于十队东南老母山粮库南,面积为400亩,承包期限30年(2008––2038)。2021年3月30日李某某将该林地转让给王某某(孙某某妻子)后,孙某某和王某某开始种植杏树。 所以,存在李某某承包林地400亩,该林地手续齐全,不存在对草原进行二次破坏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2018年以后,跃进马场进一步加强对“乱开荒”行为的监管力度,并积极与林草、公安等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强对“乱开荒”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已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190039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兴牧嘎查村民王某某,将兴牧村北1.5公里左右与北安村路边的移动铁塔子山半个山头破坏,非法挖掘售卖石料,严重破坏生态 |
兴安盟 |
生态 |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兴牧嘎查村民王某某,将兴牧村北1.5公里左右与北安村路边的移动铁塔子山半个山头破坏”内容部分属实。 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额尔格图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2013年6月乌新高速第四标段修路项目在兴牧嘎查北山临时取料形成的采坑。2013年5月31日,经原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国家高速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2013年6月19日经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批复《关于 <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项目建设取料事宜请示> 的批复》(旗政发〔2013〕100号),同意在额尔格图镇兴牧嘎查原有民采民用老坑基础上,设置临时取料点进行取料,取料点距兴牧嘎查1.5公里,施工单位为中国水电路桥有限公司。2014年6月24日,因施工单位超范围取料,原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2015年6月,该段公路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对采坑进行削坡平整,之后该取料点未再进行过取料。2022年4月21日,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与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套合比对,原民采民用老坑面积12.34亩,经施工单位取料后面积增加至82.49亩,破坏面积70.1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7.81亩、有林地22.08亩、乡村道路0.26亩)。经套合比对2010-2020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破坏林地面积为1.881亩。 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项目建设取料事宜请示> 2021年5月17日,兴牧嘎查委员会副主任王某某以“瑞兴家庭农牧场”名义在该取料点范围内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养猪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中“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有关规定,额尔格图镇备案了两处设施农用地(额尔格图〔2021〕农用第014号、第015号),面积为39.8亩(其中占用原民采民用老坑8.29亩、占用施工单位破坏后的采坑31.51亩),该项目正在进行场地平整,未形成新的破坏面。 (2)反映的“非法挖掘售卖石料,严重破坏生态”内容基本属实。 2020年11月8日、2021年5月4日,兴牧嘎查分别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会议决定将瑞兴家庭农场场地平整工作交由施工方李某某负责,同时同意由李某某将平整过程中多余的石料运走处理。2022年4月21日,经额尔格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某、兴牧嘎查委员会副主任王某某问询笔录证实,2021年李某某共运出石料1500立方米,分别用于兴牧嘎查至好田嘎查路基加宽500立方米、用于扎格斯台嘎查河道底部加宽1000立方米,并向兴牧嘎查缴纳石料款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规定,兴牧嘎查非法挖掘售卖石料1500立方米。 |
基本属实 |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1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对兴牧嘎查委员会非法售卖石料行为立案查处。 2.责任追究情况 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对涉嫌非法售卖石料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启动非法售卖石料所得追缴工作,同时限令瑞兴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面积、坐标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是额尔格图镇对除瑞兴家庭农牧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以外的42.69亩采坑进行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
未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190067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的两千多亩草场,被外人李某某承包后,围绕草场边缘随意开垦耕种 |
兴安盟 |
生态 |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的两千多亩草场,被外人李某某承包”内容部分属实。2022年4月20日,经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人民政府现场走访嘎查牧民,并调阅敖力斯台嘎查相关档案资料,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为敖力斯台嘎查集体农场耕地。该农场耕地于1997年开垦,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套合比对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该地块全部为耕地,归敖力斯台嘎查集体所有。 经乌兰毛都苏木人民政府与2015年时任嘎查干部布某某、现任嘎查干部巴某某以及李某某问询谈话了解到,2015年12月17日,李某某就敖力斯台嘎查查干巴达集体经营农场地与敖力斯台嘎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27年1月1日,合同面积2620亩(当时没有GPS等先进设备,无法进行准确测量),全部为耕地。经乌兰毛都派出所调阅李某某信息,李某某户籍地为北京市丰台区。 综上,存在嘎查集体农场承包给外人耕种的情况,并不是两千多亩草场。 (2)反映的“围绕草场边缘随意开垦耕种”内容属实。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委托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通过GPS等先进设备对该地块进行了指界核实,该地块指界核实总面积为2906.59亩。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套合比对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2906.59亩地块中,2874.655亩地类为一般耕地、31.935亩地类为天然牧草地。 综上,敖力斯台嘎查与李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耕地亩数比实际亩数少,且地块性质也并非投诉人反映的两千多亩草场。该地块涉嫌在合同外违规违法开垦天然牧草地共31.935亩,具体开垦责任人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
部分属实 |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1日,乌兰毛都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立案调查,对发包合同以外耕地超出部分承包费用予以追缴。 2.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4月20日,乌兰毛都苏木人民政府对李某某下达了《告知书》,要求限期恢复植被。同时,乌兰毛都苏木人民政府对涉事地块明确了乡村两级管护责任人,且在边界设立了警示牌及界桩,确保不再出现复耕行为。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