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二批共194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四批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1件。
截至4月26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四批14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4件、阶段性办结25件、未办结66件,责令整改19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批 2022年4月26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170013 |
2020年6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努布企嘎查东努布企村刘某某,在村民耕地上堆放砂石料并侵占耕地15.25亩。 |
兴安盟 |
生态,土壤 |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额尔格图镇努布企嘎查东努布企村。2020年,为推进奶业振兴,科右前旗引进中博农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万头奶牛养殖牧场项目。该项目“四通一平”工程由乌兰浩特市运山河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承建,被投诉人刘某某是该公司负责人(户籍地为乌兰浩特市)。为解决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砂石土料临时存放问题,2020年6月,被投诉人刘某某与投诉人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努布企嘎查村民包某某达成口头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将包某某地块作为项目场平砂石土料临时堆放点,在牛舍建成后,将该砂石土料用于厂区回填。2022年4月18日,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地踏查并与额尔格图镇与原努布企嘎查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调查询问证实,刘某某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料暂存于包某某承包地块内,经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套合比对,临时堆放砂石土料区所占土地地类为旱地(一般耕地),面积13.3亩、砂石体积1.6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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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对刘某某临时堆放砂石土料占用耕地行为,2022年4月19日,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政府已限令刘某某立即进行清运,清运完成后恢复耕地原貌,达到耕种条件。 |
未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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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吴某某(原林业禁牧大队),破坏亚门毛杜嘎查600多亩草场种植树木,破坏达日罕嘎查树木1500亩,过度放牧导致树木植被被毁。 |
兴安盟 |
生态 |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8日,科右中旗林草局、杜尔基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杜尔基镇亚门毛杜嘎查和达日罕嘎查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被举报人所称“杜尔基镇吴某某(原林业禁牧大队)”为杜尔基政府工作人员,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杜尔基镇林业站站长、禁牧大队队长;2020年6月起至今任杜尔基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现场核查情况 (1)关于“杜尔基镇吴某某(原林业禁牧大队),破坏亚门毛杜嘎查600多亩草场种植树木”情况。 2019年4月,因土地沙化比较严重,科右中旗林草局在亚门毛杜嘎查海林艾里和东白化艾里落实中宣部帮扶引进的“蚂蚁森林中国绿化基金会合作造林项目”,共种植柠条7470亩。信访件中所称“600多亩草场种植树木”位于亚门毛杜嘎查东白化艾里东北1公里处,实际面积为1300亩,全部位于“蚂蚁森林中国绿化基金会合作造林项目”区内。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该地块属性为草地,但已沙化多年,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为科右中旗做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将该地块确定为宜林地。目前柠条保存率达90%以上,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2019年,被举报人吴某某任杜尔基镇林业站站长、禁牧大队队长,期间实施的“蚂蚁森林中国绿化基金会合作造林项目”为国家项目,吴某某负责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并非吴某某个人行为。 (2)反映的“破坏达日罕嘎查树木1500亩,过度放牧导致树木植被被毁”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举报地点位于达日罕嘎查维和艾里。2020年4月,因土地沙化严重,经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批复,杜尔基镇人民政府在达日罕嘎查实施“三北”防护林项目2230亩,共4个小班。其中:1小班360亩,树种为榆树;2小班720亩,树种为榆树;3小班210亩,树种为榆树,4小班940亩,树种为山杏,项目实施地类均为宜林地,目前林木保存率为67%左右,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造林小班保存标准。项目落实后,为保证林木保存率,嘎查对该地块进行了围封。通过查看杜尔基镇综合执法局执法档案,当地确实发生过2起群众偷牧现象,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被处置人员中不包括吴某某。经查,吴某某本人也未经营牲畜养殖业。 因此,存在实施2230亩“三北”防护林项目情况,但是对该地块进行了围封,区域内发生过2起群众偷牧现象,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督促杜尔基镇政府切实加大人工看护力度,确保苗木保存率。 (2)督促杜尔基镇政府高度重视禁牧工作,加大行政辖区内禁牧巡护执法工作力度,坚决禁止一切违规放牧偷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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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170061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的新圣达生物科技公司是一家年产2万多吨的糠醛企业,虽有合格的环评手续,但属于‘两高’禁止企业。 |
兴安盟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实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8年筹建,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现为自治区一类园区,规划面积53平方公里(拟调整为36.7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产业定位是新型化工、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总规环评、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体系完善,已入驻投产运行企业12家。 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的新圣达生物科技公司是一家年产2万多吨的糠醛企业,虽有合格的环评手续,但属于‘两高’禁止企业”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该公司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建设项目,总投资2.7亿元,已完成投资8784万元,计划2022年6月1条1万吨生产线竣工投产。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楼、生产车间等工程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139台/套、环保设备13台/套。该项目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玉米芯,年用量约20万吨,采用先进的催化热解工艺,通过粉碎、拌酸、水解、蒸馅、碱中和、精制等流程主要生产呋喃甲醛,副产品为生物碳粉。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2.45亿元,利税0.35亿元,安置就业80人。 新圣达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建设项目于2021年4月12日由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04-152201-04-01-526952)。2021年11月12日取得乌兰浩特市发改委能评批复(乌发改交环发〔2021〕179号),设计年综合能耗1402.35吨标准煤(当量值)、3426.46吨标准煤(等价值),2021年10月19日取得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兴环审字〔2021〕10号),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 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行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梳理“十四五”拟投产“两高”项目推进分类处置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1157号),“两高”项目范围为石化、煤化工、焦化、化工(电石、聚氯乙烯、合成氨、尿素、化肥、烧碱、纯碱、甲醇、乙二醇等)、建材、钢铁、有色、煤电行业设计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生产项目。该项目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设计年综合能耗仅为3426.46吨标准煤(等价值),不属于“两高”项目,且符合兴安盟玉米全株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方向,属农作物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能够减少农作物废弃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能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综上,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实存在新圣达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建设项目,但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管理规定,不属于“两高”禁止项目。 |
部分属实 |
盟开发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投产后加强废水、废气等数据监测,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坚决按照环评、能评等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开展生产。下一步,盟开发区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把项目准入关,突出绿色低碳招商,谋划引进低能耗、少排放、高效益优质项目。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170032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合展小学路西有1家用蓝色彩钢板围起来的采砂厂,无相关手续,洗砂设备噪音污染严重。 |
兴安盟 |
噪音,其他污染,生态 |
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查阅档案、套图比对和现场查看,合展小学路西有蓝色彩钢板围挡,未发现采砂行为和洗砂设备等。经与赤峰管理站乌兰浩特办事处沟通联系,该地块也未发生过采砂行为。经兴安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市大队调查,2020年,内蒙古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开发丽都水岸小区时,土方施工将基槽开挖弃料堆放于该地块,用于回填施工、绿化种植,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噪音。目前该地块现状较为平整,但还有部分堆放的土方弃料。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20日,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配合赤峰管理站乌兰浩特办事处,已完成蓝色彩钢板拆除工作,并将存放的土方弃料实施了清运和场地平整。 |
已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170024 |
1.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神马铁矿和宏盛工贸有限公司,破坏自然保护内林地800余亩,污染保护区生态环境。2.该嘎查有1家无证无名的大理石矿,破坏自然保护区林地100余亩,污染保护区生态环境。3.有人在该嘎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垦、放牧,违法建设房屋、棚圈,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
兴安盟 |
生态 |
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神马铁矿和宏盛工贸有限公司,破坏自然保护内林地800余亩,污染保护区生态环境”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联合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中心、巴达尔胡镇开展专项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神马铁矿”为兴安盟神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以下简称神马铁矿),“宏盛工贸有限公司”为兴安盟鸿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五棵树铁矿(以下简称鸿盛工贸),经调取国土云比对,神马铁矿、鸿盛工贸距离扎赉特旗唯一的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为66.6公里、65.14公里,不在自然保护区内,距离相邻的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中心分别为2公里、1.2公里,经与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范围图进行比对套合,也不在森林公园范围内。 ①神马铁矿于2006年4月通过转让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神山地区矽卡岩型铁多金属矿地质普查”探矿权,2014年8月12日依法取得铁矿采矿权,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4年8月12日。经初步核查,该矿2014、2015、2018、2021年处于阶段性生产状态,其余时间为停产或调试设备状态。 调查组采用无人机航拍图套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矿实际占地435.5199亩,其中采矿用地(办公区、排土场、堆料场、尾矿库等)177.3680亩、林地182.9266亩、耕地(一般农田)41.4877亩、草地25.1654亩、沼泽地8.5722亩。实际占地中有审批手续118.5481亩、无审批手续316.9718亩。 占用采矿用地中有审批手续34.776亩、无审批手续142.592亩;占用林地中有审批手续69.556亩、无审批手续113.3706亩(2017年9月已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25.2亩,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判处神马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0000元;判处企业现场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该地块已恢复植被,但保存率不足80%;占用耕地41.4877亩无审批手续,该矿与土地承包者签订了租用合同;占用草地中有审批手续14.2161亩、无审批手续10.9493亩;占用沼泽地8.5722亩无审批手续。 2014年6月16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批复《兴安盟神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扎赉特旗神山矿区年采8万吨铁多金属矿石及14万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扬尘和固体废物。一是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矿井涌水和选矿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应用于井下作业和生产车间循环利用,剩余排入尾矿库,废水不外排。2017年5月原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矿曾存在私设暗管将尾矿库内废水向周边沟渠排放的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并责令立即拆除了暗管排水设施,公安机关依法对现场负责人处以15日行政拘留。2017年5月23日以来未发现该矿废水外排。二是该矿生产时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来源于尾矿库、废石矿石堆场、厂区运输扬尘,该矿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网布苫盖,在全封闭破碎车间内生产,采取洒水喷淋方式抑制厂区道路扬尘污染,但存在苫盖、洒水等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造成扬尘污染。三是该矿固体废物主要为选铁尾矿砂和废石,其中废石主要用于铺垫场地和修路,选铁尾矿砂按环评要求进入尾矿库回填。存在废矿石未及时移入废石堆场在厂区散堆问题。四是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生产和车辆运输,该厂距最近居民区约1.1公里,经核查,矿石粉碎、选矿工序等噪音较大的设备均在封闭车间内作业,但运输车辆路经村屯产生噪声,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五是2019年7月、2021年7月,该矿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08)管制值第二类用地标准。2022年4月21日,扎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黑龙江绿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矿厂区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进行检测,预计5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 ②鸿盛工贸成立于2009年11月,是兴安盟神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子公司,2013年2月1日,通过转让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西五棵树铜矿点地质详查”探矿权,勘查面积3.64平方公里。2013年11月18日,在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取得了西五棵树铁矿采矿权,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8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经走访当地群众,该矿2014年4月以来,没有发现生产。 调查组采用无人机航拍图套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矿实际占地面积49.2295亩,其中采矿用地(矿井、道路、堆料、临时办公区)1.7393亩、林地44.9624亩、沼泽地2.5278亩。实际占地中有审批手续29.9264亩、无审批手续19.3031亩。占用林地中有审批手续29.9264亩、无审批手续15.036亩(扎赉特旗原森林公安局依据《扎赉特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查处该矿2013年6至2014年4月占用林地0.6亩,罚款4002元);占用采矿用地1.7393亩、沼泽地2.5278亩均未办理审批使用手续。 (2)反映的“该嘎查有1家无证无名的大理石矿,破坏自然保护区林地100余亩,污染保护区生态环境”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核实,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境内有2处大理石矿,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神山矿区大理岩矿(属于兴安盟神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大理岩矿)、扎赉特旗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经调取国土云数据比对,神马大理岩矿、金兴矿业距离扎赉特旗唯一的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为65.15公里、62.41公里,不在自然保护区内,距离相邻的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中心分别1.8公里、4.5公里,经与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范围图进行比对套合,也不在森林公园范围内。 ①神马大理岩矿位于神马铁矿西0.5公里处,2021年6月16日通过探转采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21年10月停产至今。 该矿生产用地位于神马铁矿采矿权范围内,调查组采用无人机航拍图套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实际占地面积5.5472亩,全部为林地,其中有审批手续4.2251亩、无审批手续1.3221亩。 经核查,该矿为露天开采,在2021年开采作业、切割及露天堆放石料等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污染,存在苫盖、洒水等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及时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物和采矿废石,剥离物用于回填矿坑,采矿废石用于矿山道路维护、废物综合利用。2021年7月6日,经神马大理岩矿聘请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②金兴矿业位于塔本毛都嘎查五七屯南1.8公里处,2005年10月2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授予探矿权。2015年8月,原扎赉特旗土地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涉嫌开采并销售石灰岩矿石,当即责令其停止了违法行为,该矿在此处建设勘查竖井平台,剥离土方时将其中约3000立方米石灰岩矿石对外销售,属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015年11月3日原扎赉特旗土地监察大队向金兴矿业下达了“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处罚决定,2016年8月23日该矿履行了处罚决定。 调查组采用无人机航拍图套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金兴矿业实际占地92.6855亩,其中草地57.1197亩、林地35.5658亩,实际占地均无审批手续。草地方面,2012年10月1日该企业与塔本毛都嘎查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以租用方式占用草地。林地方面,2018年1月已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23.3亩,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判处金兴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企业法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调查核实,该矿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2016年11月10日,原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因该矿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建设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2018年12月,经原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该矿仍有建设迹象,将金兴矿业法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后处以行政拘留10日。经核查,目前该矿无勘查等相关经营行为。 (3)反映的“有人在该嘎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垦、放牧,违法建设房屋、棚圈,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关于违法开垦情况。经调查核实,2020年7月,扎赉特旗开展全旗清理整治乱开滥垦专项行动,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清理整治乱开滥垦草原地块151个、3808亩,巴达尔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已将所有违法地块全部整改完成,并恢复植被。经与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范围图进行套合比对,151个违法地块均不在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 关于“放牧,违法建设房屋、棚圈情况,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情况。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为草畜平衡区,扎赉特旗林草局和属地执法局负责禁牧工作监管,对休牧期偷牧和草畜平衡期超载放牧行为进行了及时处理。经调查核实,塔本毛都嘎查境内共有牧业点3处,均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总占地面积6.976亩,其中棚圈占地6.24亩、管护用房占地0.428亩、其他占地0.308亩。三个牧点分别于2000年、2001年取得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核发的《草牧场使用证》,在2010年落实“双权一制”政策时,已将三个牧点内的草场通过“双权一制”,确权给了村民,属村民共同所有。经与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中心的管护范围图进行套合比对,三处牧点均不在森林公园管控区内。 |
部分属实 |
(1)责成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查处神马铁矿、神马大理岩矿、鸿盛工贸、金兴矿业涉嫌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耕地、沼泽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依据调查结果,视具体情况,按照《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 <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工作指引> 的通知》中要求,扎赉特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补办征占用手续。 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工作指引> (3)责令神马铁矿、神马大理岩矿、鸿盛工贸、金兴矿业对保存率不足的地块儿完成补植补造,绿色矿山建设时限由2024年8月提前至2023年8月前完成。 (4)针对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内的3个牧业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 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0〕380号)要求,视具体情况,由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理后,由扎赉特旗林草局办理草原征占用畜牧业审核审批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 (5)责成扎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生产期间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密闭、洒水降尘,喷淋苫盖等降尘措施;加大对涉水矿山监管,防止违法排放污染物;优划运输路线,控制生产时段,减少运输噪声和生产噪声扰民;按照企业排污许可要求频次做好监测,确保达到环保要求。在企业停产期间,监督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