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1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盟直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11日至3月17日(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来访人员相关信息我办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联系电话:0482-8266341)
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信息
序号 |
整改任务 |
落实情况 |
1 |
2019年高力板国控断面共监测9个月,其中有7个月总氮因子超标,面对这一情况兴安盟缺少有力举措,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上后劲乏力。 |
霍林河高力板断面水质持续改善,2021年平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达到考核要求,总氮因子水质比2020年下降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