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天申汽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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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永联镇养殖场(市看守所500米)
法定代表人:闯加文
2021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现场检查发现,兴安盟天申汽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交由我局办理。2021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关规定。
鉴于你单位目前已完成验收并已公开验收报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三)款:“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三)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或已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辐射安全措施,但未完成验收,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的;”。且你单位整改态度积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因此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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