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强化环保资金项目储备,规范项目申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9月23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召开了“全区2021年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环保厅莫晓莲副厅长,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各盟市环保局分管局长、规划财务科负责人以及部分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较多的旗县区环保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莫晓莲副厅长做了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水、气、土、固废、应对气候等项目储备及环保专项资金拨付、监管工作。会议围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对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废和应对气候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编制等进行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