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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兴环公开复〔202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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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伟:

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关于公开“2011-2020十年间,二氧化硫排放量”“2011-2020十年间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数据”的申请收悉。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答复如下:

2016-2020年的相关数据国家正在更新中,暂时无法提供你所需的数据资料。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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