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本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 ,于 年 月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旗(县、市)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本人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