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坚持公开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信息编制质量,为公众了解、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2020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条,其中,重要活动类信息6条、财政公开类信息4条、法律法规类信息17条、环境规划类信息3条、党风廉政建设类信息29条、污染物排放类信息14条、水环境质量类信息28条、空气质量类信息27条、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信息426条。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公开政府信息4294条。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和答复内容和答复时限的依法依规。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增强业务能力。2020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抓牢平台建设,优化畅通公开渠道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工作,优化、完善网站板块设计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排污单位、水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监察执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治区生态环境督查等专栏,加强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局网站设立互动交流专栏,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局长信箱。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五)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常态化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纪检监督专栏,公布纪检监督电话,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制定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
我局行政许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等共计8项,比上一年度新增3项,减少1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本年度盟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56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11个,辐射安全许可证17个,共计处理数量284个。行政确认包括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1项,本年度共94家重点企业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行政奖励包括环境保护奖励1项,本年度无奖励情况。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等共计5项,本年度没有增减。本年度新增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备案企业5家,94家重点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共计处理数量99个。
根据《兴安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工作的通知》(兴放管服办发〔2020〕1号 )要求,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并参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制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梳理3类、187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处罚155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强制措施15项。
我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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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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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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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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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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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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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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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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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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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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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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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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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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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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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 | 增3减1 | 28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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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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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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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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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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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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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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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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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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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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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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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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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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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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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局2020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和结转下年度办理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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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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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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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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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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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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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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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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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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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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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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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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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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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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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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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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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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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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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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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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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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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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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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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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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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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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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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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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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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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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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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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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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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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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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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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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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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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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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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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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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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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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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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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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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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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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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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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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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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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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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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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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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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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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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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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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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发布质量仍需提升。
今后,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根据生态环境工作职责职能的变化,跟进调整、完善、优化生态环境门户网站板块功能,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审核把关,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