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683409613R
营业执照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扬
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9年4月29日对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
2.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3.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以上事实,有兴安盟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4月29日现场制作的《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于2019年5月21日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9〕1号)(已签收),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9〕1号)、《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兴环送字〔2019〕2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对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
其中,针对你单位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佰万元整;针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贰拾万元整;针对你单位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履行方式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公司应立即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成后10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
收款银行:建行乌兰浩特五一支行
户 名:待结算财政非税款项户
账 号:150626640156313310008000065
你公司务必于缴纳罚款后24小时内持缴款凭证(付款回单)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领取缴款凭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者向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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