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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署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点击:

针对今年入春以来我盟秸秆禁烧管控的严峻形势,盟行署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防严控,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署发〔2020〕28号)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旗县市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苏木乡镇负第一责任、嘎查村负具体责任。各地要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负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农牧部门要做好农用机械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灰积肥、点烧田(埂)、牧草、秸秆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对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或因焚烧秸秆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因焚烧农作物秸秆所引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消防部门要做好焚烧农作物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的扑救和调查处理;各苏木乡镇要做到每个地块都有专人监管,确保秸秆及时清运出地。每个自然村都要充分利用村外空闲地、废弃地等集中堆放秸秆,禁止在路边沟渠、林木树下等处堆放。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堆放秸秆的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确保秸秆堆放安全。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对公共安全和农村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各苏木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发放宣传单、粉刷标语、悬挂横幅等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推进综合运用。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变废为宝,而且也是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出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早计划安排,积极支持引导有关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开展秸秆收储、加工,采取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同时,要强化督查,盟行署督查室和盟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全面禁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