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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盟市及旗县 (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摸底调 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5  点击: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盟市及旗县

(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摸底调

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盟市及旗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29号)转发你们,请迅速摸清所在旗县市区域内未淘汰燃煤锅炉底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摸清底数

各旗县市环保局要在全面摸清所在区域内燃煤锅炉情况的基础上,将城市(城镇)建成区未淘汰燃煤锅炉底数排查与2018年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同步统计,对停产、拆除、改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重点检查,巡查城市(城镇)建成区边缘区域是否存在违规新建、遗漏、淘汰不彻底现象,对淘汰不彻底、遗漏、“复燃”锅炉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商请规划部门确认城市(城镇)建成区范围,为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旗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要求做好基础工作;各旗县市环保局负责调查统计督办供热锅炉以外淘汰的茶浴炉和其他生产性锅炉,按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旗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统计表》(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至大气管理科邮箱(xamdqwrfz@163.com)。

联系人:金福兴

联系电话:0482-8266824(传)

 

附件:《关于开展盟市及旗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日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