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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芒牛铺采砂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12日我局拟科右中旗业盛采砂场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芒牛铺采砂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芒牛铺采砂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布日很嘎查东南

建设单位名称

科右中旗业盛采砂场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采砂场采砂场面积159100m2,采深25m,资源储量为114.21×104m3,开采规模15×104m3/a,服务年限6.85年。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1)对沙砾堆场及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沙砾具有一定的含水率,同时降低落成高差等措施后,规范采砂作业,可将粉尘产生量降低80%,将粉尘影响降至最低;产品堆放过程用防尘网苫盖,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抑尘频次,采取上述措施后,产品堆场粉尘产生量较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项目成品堆场道路运输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以及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3)项目服务期满后,不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无影响。

(4)沙砾堆放过程使用防尘网覆盖,每日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使物料表面保持一定含水率,采取上述措施后,沙砾堆场粉尘产生量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

    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远,无生产废水产生,道路洒水及抑尘洒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对水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投产后,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采厂界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服务期满后所有机械设备均停止使用,无运输进出,对周边声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固体废物产生。厂区内设垃圾箱(桶),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成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

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开挖边坡。在采坑周围进行加高,使其具备拦水效果,均质碾压后顶部进行生态恢复,既可以防止雨水径流对采坑边坡的侵蚀也可以在上面设置围栏,进行标示,防止人、畜误入。

为避免风险事故,尤其是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建设单位应树立并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增加对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并使这些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为进一步减小事故的发生,减缓本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并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对以下予以重视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

本项目涉及到的原辅材料较少,无毒性材料,无易燃易爆品。故本项目无Q值,计Q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本项目的事故源项为采砂场边坡坍塌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危害对象为污染采砂场周边生态环境。这类事故本身发生概率极低,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可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芒牛铺采砂场于2023716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3818-91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期人民政府网站、三人行报纸以及厂区公示栏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被调查的公众全部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均未提出任何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没有收到群众来电和来信表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