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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12日我局拟对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突泉县

建设单位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易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新建省道 502 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兴安盟突泉北大桥南侧,经水泉镇、德泉村,终点止于突泉县与洮南市交界处东风林场,顺接吉林省境内在建的省道 220 线东风林场至洮南段,项目主线全长约 56.1km,全线设 1 处服务区(AB 两区)1 处养护工区、1 处治超站及 1 处收费管理中心,设置牤牛海连接线约24.1km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工程本身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可能存在的环境空气问题是公路施工期扬尘、沥青烟、燃油废气、粉尘等的影响,在严格采取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沿线运营期设施区生活污水、路面径流均具有水质简单,产生量小的特点,同时,经环评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理可做到去向合理、可行,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公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施工,针对80m 内的敏感点,如福胜村、霍家屯、五星村、高监督窝棚、付家岭、水泉镇、262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贾家街、德泉村、太本村等村庄路段施工时,施工路段临近村庄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使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公路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噪声,经预测:1主线沿线营运近期昼间超标点 4 ,为福胜村(霍家屯)、付家岭、贾家街、德泉村,基本为主线沿线距离近 15m 的敏感目标,超标 0.79-3.99dB(A);近期夜间各敏感点超标 6 ,为福胜村(霍家屯)、五星村、高监督窝棚、付家岭、贾家街、德泉村,亦为主线沿线距离近 15m 的敏感目标,超标 5.67dB(A)~14.07dB(A);2主线沿线营运中期昼间超标点 7 ,福胜村(霍家屯)、付家岭、贾家街、德泉村、黄家屯、小泡子村、大泡子屯,超标量为 0.2dB(A)~4.95dB(A);中期夜间各敏感点超标 6 ,为福胜村(霍家屯)、五星村、高监督窝棚、付家岭、贾家街、德泉村,超标8.62dB(A)~14.99dB(A);3主线沿线营运远期昼间超标点 9 ,分别为福胜村(霍家屯)、五星村、高监督窝棚、付家岭、贾家街、德泉村、黄家屯、小泡子村、大泡子屯,超标 0.97dB(A)~5.26dB(A);远期夜间除小泡子村,其他各敏感点均超标,超标 0.42dB(A)~15.63dB(A)4连接线:沿线敏感点 1 ,为太本村,经预测,连接线沿线营运近、中、远期昼间均无超标现象;近、中期夜间无超标现象,远期超标,超标量分别为 3.26dB(A)

4.固体废物境影响

施工期路基开挖产生的挖方均作为填方使用,路基工程不产生弃方,桥梁工程施工产生钻渣通过回流槽沉淀和固化处理后弃至取土场回填;旧路拆除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泥块、废石块等其它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委托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沥青拌合站产生废活性碳属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的密闭桶内,储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产生的除尘灰不落地直接返回拌合站砂石配料槽回用。运营期生活垃圾与少量的路面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综上,本项目采取的措施可263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使产生的固体废体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处理方案技术可靠,经济可行。

5.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规定,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其他~IV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上,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很小。

6.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公路沿线没有珍稀濒危植物物种的分布,不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草原,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面积相对较小,通过采取路基边坡绿化、临时占地恢复、严格控制施工活动等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本项目公路沿线没有珍稀濒危动物,工程影响区域相对较小,沿线设置的桥梁、涵洞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动物种群的分离阻隔,工程的建设不会对沿线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群多样性造成较大影响。拟建线路主要是永久占地造成草地、林地面积的损失,噪声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物有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有关措施,如加强植被自然恢复的管理措施、严格施工措施、环保宣传教育等各项环保措施,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不会造成野生动、植物种类的减少和对多样性的影响,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也不会对其主要保护对象造成严重影响。

在严格采取报告书及水保方案中提出措施的防治前提下,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随着本项目的建成和施工破坏区的恢复,将重新形成一个以新公路为中心、公路两侧有草地、灌木林地等的人文景观,将美化和丰富沿线现有的自然景观。项目的建设对沿线景观的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4.30)、《危险化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 2013.12.7) 、 《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JT3130-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1.6)

(2)化学药品运输应实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证制度,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车辆要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定期定点检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试。

(3)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指定行使区域路线,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车场停放。

(4)考虑到一些司机对高速公路行车环境尚不熟悉,在公路入口处向司机发放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指南。该《指南》应由交通安全专家负责编制,内容包括紧急事故处理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5)公路管理部门应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车主需填写申报表,主要内容有:危险货物执照、货物品种等级和编号、收发货人名称、装卸地点、货物特性等。把好危险化学品上路检查关。在收费站入口前 100m 处设置提示标志牌,提醒危险品运输车辆司机靠边行驶,主动申报和接受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左前方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也可以提醒收费员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6)涉水大桥路段附近应储备足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置,以降低事故污染风险。储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主要包括石灰、活性炭、吸油毡、帆布、黄沙等。在跨河大桥路段设置警示牌,提请司机小心驾驶。

(7)建立健全安全环境风险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如安全、环境设施物质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可用性。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环境风险单元和环境敏感路段加强巡查频率;在节假日车流量较高时期,加强公路的巡查力度;加强环境风险单元和环境敏感路段的监控力度。214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公路管理部门一般应安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交通量较少的时段(如夜间)通行。加强公路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当遇到强暴雨和大风、大雪、大雾等特殊天气时,要求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等天气好转再放行。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是在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进行公开,公示内容为《省道 502 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 6 27 ,公示期间未受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第二次公众参与采用三种方式进行公开:第一种方式是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公示日期为 2023 8 14 日至 2023 8 25 ,公示内容为《省道 502 线突泉至洮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兴安日报》报纸公示,10 个工作日内共公示两次,公示日期分别为 2023 8 16 日和 20238 23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建设项目涉及的水泉镇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公开日期为 2023 8 14 日至 2023 8 25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在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进行网络公示,在《兴安日报》进行报纸公示,在当地乡镇水泉镇的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全部是当地群众易于接触的大众媒体渠道,公示过程满足管理规定,全过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