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扎赉特旗再生资源科技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10我局拟对扎赉特旗再生资源科技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扎赉特旗再生资源科技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绰尔工业园区五路6号

建设单位名称

内蒙古浙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0m2,所需厂房均为租赁,总建筑面积17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成品库、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建成后可达年产2万套新型污水环保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再生塑料颗粒、新型污水环保设备等生产过程所产的有组织废气经相应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器”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浓度要求;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产污水处理设备内,经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废旧塑料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进行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外排清净下水用于废旧清洗。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废水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软连接,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标。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废活性炭及UV灯管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及时委托处理;滤网附着杂质同生产过程所产不合格产品及边角废料一同返回生产工艺用于再生塑料颗粒原料;生活垃圾及木纤维集中收集最终由公司拉运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挑拣金属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沉淀池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脱水后,拉运至扎赉特旗华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

本项目要求主要可能发生泄漏的循环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重点防渗技术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

根据本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及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特性,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针对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土壤污染入渗影响,对设备底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泄漏液体下渗,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在污染物泄漏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生防渗层的破损,发生泄漏物质与土壤环境的接触,应立即清理泄漏污染物,阻断污染物的继续下渗,同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在原位进行土壤修复,或将污染土壤移除进行异位修复。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三次,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本工程公众参与工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