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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223日我局拟对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扩容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兴安盟科右前旗居力很镇西南山区

建设单位名称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贮灰场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抑尘系统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贮存粉煤灰6.25×104t,有效库容62.74×104m3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1)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可知,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扬尘的最大地面浓度为128u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1.42%;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源下风向1000m的位置。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灰渣场碾压二次扬尘

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可知,灰渣场碾压产生的二次扬尘的最大地面浓度为 183u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2.04%;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源下风向244m,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可知,运输车辆道路无组织扬尘的最大地面浓度为70u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79%;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源下风向2475m,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不涉及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管理站生活污水经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本工程投产后,固废填埋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运行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车辆冲洗沉淀池污泥、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及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时,也会伴随少量粉煤灰浸入水中,沉淀池内同样会产生相同性质的污泥,定期清运至灰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至桶内,暂存于机械设备库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2,需对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运行后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将消弱植被对区域的水土保持,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等作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项目建设通过对绿化率的控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是很大。

6.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在确保厂区各项预防措施得以落实并得到良好维护的前提下,项目生产在短期内不会对土壤造成明显的影响;考虑长期影响,要求企业每5年内开展1次跟踪监测工作。本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状况,企业严格按照防渗等级对各区设置防渗,本项目各区不会在地下水中形成污染晕,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非正常泄漏状况,若企业能够按照设定的监测频率对下游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破损或泄漏及时切断泄漏源,依靠地下水的自然稀释衰减作用控制污染晕,可将泄漏引起的地下水污染范围和时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对下游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污染。因此,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的。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第一次公示由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起十个工作日在乌兰浩特市百姓网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第二次公示由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26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和当地的报纸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提供了公众意见表的链接。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