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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40m2烧结机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27日我局拟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40m2烧结机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40m2烧结机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名称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淘汰乌钢现有1、2#烧结机(110m2120m2),建设1 台新240m2 带式烧结机。同时,配套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冷却系统、筛分系统、输出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含尘废气

项目对所有产尘点均设置了有效的收集措施并配套除尘设施,其中破碎、配料、机尾、成品筛分、返矿转运等点位设置高效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一次、二次混料、梭式布料工序分别设置1 套高效湿式除尘器(侵入式筛管),除尘效率99.5%;机尾破碎、落料、冷却、筛分、成品转运产尘点设置高效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环冷机三四段混料转运站铺底料转运站九辊圆辊铺地料仓梭式布料器混合料仓等点位设置高效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的要求。

  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设置烟气循环,烧结烟气采用“重力除尘+五电场静电除尘+循环流化床(CFB-FGD)干法脱硫+SCR脱硝”净化系统进行处理。脱硫脱硝采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的技术,NOX 脱除效率可达82.5%,SO2 综合脱除率可以达到93%。烟气中的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氨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同时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③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控制措施:①所用原料全部暂存在封闭库房内,原料库内设雾炮进行喷雾抑尘;②封闭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③本项目物料及焦粉/焦丁等燃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④转运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⑤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

无组织氨控制措施:①采用密闭储罐储存;②卸料时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减少大呼吸废气排放量;③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储罐区设置罩棚等,减少小呼吸废气排放量;④加强管理,经常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对腐蚀严重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泵、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每3 个月检查一次,确保设备、部件正常;⑤设置了氨气吸收器一套。

采取上述无组织控制措施后,车间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净循环冷水池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冷却塔废水。上述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全部作为添加补充水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一混和二混料工序,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硬度、盐分较高,满足混料加湿用水水质需求,水量同样可全部被消纳。因此,项目废水处置措施可行。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各除尘器所收集的除尘灰、设备维修等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废矿物油桶。除尘灰不落地,直接经气力输送至配料室的除尘灰仓,回用于烧结矿生产;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上述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因此,拟建工程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

4.噪声

拟建烧结机噪声源主要为主抽风机、环冷机冷却风机、点火炉助燃风机和除尘系统风机等风动设备噪声,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对环冷鼓风机、除尘风机等设置消声器及减振隔声措施;破碎、筛分等设备在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述措施均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预测结果表明,拟建工程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噪声标准,预测值东厂界点位出现超标现象,周围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超标原因是由于现有110m2烧结车间、120 m2烧结车间、1#、2#高炉紧邻东厂界位置布置,存在大量主要噪声源,设备运行噪声较大。

乌钢现有的烧结、炼铁车间已建成运行多年,声源降噪受到很大局限,乌钢立足于就地改造升级,将原1#、2#烧结机及1#、2#高炉拆除,新建1台240m2烧结机及1座1200m3高炉,新建烧结机及高炉在源强控制方面采取完善的针对性降噪减振技术,同时,新建240m2烧结机位置向厂区南部移动,新建1200m3高炉位置向厂区中部移动,远离东厂界布置,对东厂界的噪声影响有一定削减效果,根据预测结果东厂界依然无法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b类标准要求。240m2烧结机及1200m3高炉建成后,东厂界昼间最大超标2.29dB(A),夜间最大超标2.32dB(A),最大超标距离为13m,超标范围内无敏感点。乌钢已组织开展高炉风机等附属设施噪声点排查,针对东厂界噪声超标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主要包括更换消音器、更换损坏的变频控制线等。目前乌钢已落实部分噪声整改方案,评价要求乌钢尽快严格落实噪声整改方案,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噪音治理工作,确保本项目实施后东厂界、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如整改方案全部落实且本次项目实施后,乌钢厂界噪声仍无法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乌钢需进一步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对东厂界一侧设置声屏障,声屏障安装于围墙上,长度为1450m,离地高度8m,采用平面微孔吸声板,板材厚度100mm,声屏障内侧铺设吸声材料层,吸声系数>0.8。采取声屏障后,降噪效果可达到10~15dB(A),东厂界昼间预测值在62~63 dB(A),夜间预测值在51~53 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84日,在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xj.xam.gov.cn/gxj/2609942/2609935/5214299/index.html)对拟建工程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829日至99日在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xj.xam.gov.cn/gxj/2609942/2609935/5241506/index.html)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同时在评价范围内的先锋小区、红城水泥家属楼等敏感点张贴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此期间分别于202291日和95日在兴安日报对拟建工程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调查结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