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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应急医疗救治基础设施5366平方米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应急医疗救治基础设施5366平方米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阿环审表﹝2022﹞5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2年5月25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7122731、传真:0482-7122731、通讯地址:阿尔山市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137800、邮箱aess2005hbj@163.com



相关附件:
  • 阿环审表[20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