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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09日我局拟对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呋喃甲醛及2万吨生物碳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路以东、园区地方铁路以西,义和新型建材北侧

 

建设单位名称

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兴安盟开发区。以玉米芯、浓硫酸为主要原料,生产糠醛及生物质碳粉产品。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糠醛及2万吨生物质碳粉。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

原料制备工段筛选含尘废气、粉碎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糠醛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包括水解工段排渣废气、原液冷凝器不凝气、原液罐放空气,蒸馏工段醛汽冷凝器不凝气、分醛罐放空气,精制工段精制真空系统排气、精制冷凝器不凝气,废水池废气等。将全部工艺废气集中收集至废气管道中通过风机引至工艺废气集中处理装置,采用碱洗+催化燃烧技术的综合处理措施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销工艺+降尘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达标后,其中225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45m高的烟塔合一烟囱(P3)排放,145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45m高的烟塔合一烟囱(P4)排放。

炭化窑炭化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5高空排放。

雷蒙磨粉机产生的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6高空排放。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2.废水

运营初期生活污水经5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提排入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待园区污水处理站运营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生产废水闭路循环技术处理工艺,做到生产废水不排放,实现废水的循环利用。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规划区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主要以入渗型为主,预测特征污染因子为氨氮;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泄漏量增加,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大,但只要地面防渗措施不出现问题,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高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和各种风机、泵类等,在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后,可使噪声源强得到较大的削减,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以实现厂界达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为筛选机筛选出的杂质、水解釜排出的糠醛渣、精制产生的醛泥、废水蒸发器产生的蒸发残渣、燃糠醛渣专用锅炉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粉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将玉米芯杂质可以作为燃料直接送本项目锅炉燃烧,不外排;糠醛渣部分作为燃糠醛渣专用锅炉燃料利用,剩余部分加工生产生物质碳粉;蒸发残渣定期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燃糠醛渣专用锅炉产生的灰渣暂存于灰渣房内,后将其外售至附近建材公司;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粉碎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以作为燃料直接送本项目锅炉燃烧,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醛泥掺混于糠醛渣中作为锅炉燃料使用。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

现状地下水环境中,各点位监测点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说明地下水水质良好。

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营各阶段,地下水环境中不会出现超标污染晕;在非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也不会在地下水环境中出现超标污染晕。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来说,建设项目是可接受的。

6.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筛选值要求,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垂直入渗、大气沉降等主要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防渗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公众调查,调查人员对项目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本次评价在接受委托后,于2021423日在网络上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1624在《兴安日报》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次公示。在两次公示的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无反对意见,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