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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推进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运行机制保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5  点击: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1】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261号)的文件要求,我盟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积极推进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工作的落实,保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进展

1、向各旗县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指定专人负责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平台管理。

2、分别在2021年12月16日和2022年6月17日组织旗县生态环境分局平台管理人员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参加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平台应用培训会。

2021年12月16日培训会场

2022年6月17日执法人员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培训

3、搭建非现场监管工作框架,确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明确执法支队、在线监控中心和旗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形成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

4、组织抽调优秀执法队员参加自治区开展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比武。

二、电子督办平台运行情况

目前电子督办平台已正常运行,截至2022年6月27日,电子督办平台告警1121条,企业反馈原因1063条,反馈率为94.8%。执法队员对其中存在日均值在线数据超标情况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共提交上传387件执法案件,并同步上传现场监察记录、企业故障报告等佐证材料。

通过电子督办平台发现两家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案件线索,并形成2件行处罚案件。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我支队将定期对新增在线监测企业人员进行电子督办平台业务培训,督促新增企业建立个人账号,及时规范反馈告警信息。对存在日均值在线数据超标等异常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