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项目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依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其中登记表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详见附件1(截至2019年7月)。
二、何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如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环境影响登记表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或项目所在地盟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查找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点击登录;也可以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106.74.0.138:9090/REG/)登录。登录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一)注册用户名(注册一个单位或个人账户);
(二)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备案系统;
(三)按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确保内容无误;
(四)提交备案生成备案号和回执;
(五)自行下载打印;
(六)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七)自行存档、备查,即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四、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备案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及时咨询所在地盟市或者旗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办理登记表备案手续。
(三)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并避免项目重复备案。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无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但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登记表备案弄虚作假、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备案、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有权采取书面形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未依法备案或违反规定进行备案的,经查证属实,由旗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相关案例详见附件3)。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3.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