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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5  点击:

  盟委、行署:

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服务效能,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权责清单19项、下放行政权力13项、优化内部事项6项、优化外部事项38项,实现38个权力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事项进驻比例、“网上可办”比例、“全程网办”事项比例、政务服务事项预约办理比例均为100%。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部署,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按照《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对年初以来169份存量文件严格审查,均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关文件。2023年,共审批环评项目230个,均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未私自设置障碍。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公平公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制定《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守法普法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23年169份文件进行分析研判、审核梳理,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方面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审查工作机制,与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重要事项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救济的积极作用。2023年,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1件、行政复议1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8份。同时,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作用,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机制,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和集体审议后规范执行。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等程序,提高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环境健康权益,2023年全盟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件。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了《兴安盟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施动态销号管理。2023年,累计排查整治行业乱象问题4个,同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自行评估工作。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版)》为依据,以自治区行政处罚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为标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任务,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使用统一文书制式,进一步规范全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的“四张清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相统一,2023年共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1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精准普法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有机结合,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开展释法说理。开展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推行精准普法工作情况反馈表,截至目前,共收回精准普法工作情况反馈表150余份,满意率达100%。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任务目标,编制印发了《兴安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2023年全盟完成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共62家,未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同时,按照《兴安盟流域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已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编制我盟2条河流(洮儿河、霍林河)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二是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7月11日,参加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兴安盟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处置和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和风险较大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2023年底累计排查出隐患问题2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方面

一是加强行政调节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环境信访是重点”的工作思路,强化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访问题管理台账,对经调查核实后的信访案件及时向信访人、交办单位进行反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尽量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2023年我局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20件,已办结198件、正在办理22件。

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共组织开展4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非诉执行行政强制案件2件,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有效执行。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共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状案件各1件,依法答辩率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皆为100%,无败诉案件。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信息编制质量,为公众了解、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便利。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4条,其中重要活动类信息102条、财政公开类信息3条、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信息12条、建设项目环评信息50条、党风廉政建设类信息16条、污染物排放类信息12条、水环境质量类信息27条、空气质量类信息13条、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信息79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内容、答复时限依法依规。2023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按规定时间予以回复。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同时,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方面

一是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年初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谋划部署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见效,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积极推动领学带学督学,2023年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法律法规6次。

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二十大精神,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023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信访工作条例》《2023年生态环境法治培训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培训》等业务理论学习20余次,参加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全盟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等专题培训12次,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结合 “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时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3万余份,引导公众关注环保、宣传环保、参与环保,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力度,在各大媒体及双微平台,大力宣传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3年双微平台共发布普法信息80余条。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