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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纠正“四风” 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4  点击: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1-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力推进兴安盟纪委监委2018年第二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决定开展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督查工作。本次督查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环保局纪检组牵头,紧盯重点内容和重要岗位,进行为期一周的督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1月9日至16日。

二、督查内容

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中提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公务接待、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上班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等方面进行督查。

三、督查范围

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1.组织自查自纠。要针对纳入专项检查的内容,结合日常检查、群众反映、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主动查纠,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形成“一报告两清单”(自查自纠报告、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11日前报送局党办。

2.重点检查抽查。采取随机式暗访、点穴式抽查等方式,对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进行逐一对照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对照集中督查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春节期间环保系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