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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8  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受盟生态环境局的委托,负责盟生态环境局职责在属地的贯彻落实,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属地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所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审批等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和纪检工作,承担党建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2、 承担全旗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旗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配合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全旗大气、工业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旗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旗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旗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发布全旗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重点污染源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组织起草全旗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旗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承担全旗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盟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扎赉特旗分局年初编制数为4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36人;单位实有在职人数为42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数为11人、事业在职24人,非在职1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81.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5.40万元,下降7.24%,减少主要是由于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支出预算581.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5.40万元,下降7.24%,减少主要是由于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8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81.49万元,占比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比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比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比0.00%;上年结转0.00万元,占比0.0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00万元,占比0.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8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49万元,占比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比0.0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比0.00%

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经费,包括单位公务员公车补贴、包干经费等;保障环保工作的正经运行经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污染源监管、环境宣传教育以及环保人员业务培训等;保障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81.4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5.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支出

2节能环保类429.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75.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单位公务员公车补贴、日常公用经费。

3住房保障类4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4.975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2.76万元,差旅费5.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维修费5.00万元,专用燃料费2.00万元、劳务费5.05万元,工会经费6.75万元、福利费4.95万元,其他交通费15.04万元。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08万元,比上年减少85.32万元,下降63.01%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共有房屋建筑物3685.44平方米;办公设备70(台套);专用设备416(台套);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2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特种专业技术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环境监测专用车;图书及办公家具176(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主要是用于环境监测的原子吸收光谱仪一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581.49万元,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

目标1:保障局机关、监察大队、监测站、生态规划股、监督管理股、大气、水、土壤和辐射污染防治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目标2:开展固体废物、堆场规范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弃物监督转运、污染地块调查,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和处置工作,提高土壤和辐射安全防治能力;

目标3:开展监督性、例行性监测,配合监察大队做好执法性监测,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数据保障。

目标4:开展行政审批,严格履行“三线一单”制度。

目标5:谋划生态环境类项目,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旗创建工作;

目标6:迎接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环境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及排查工作,有效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散乱污工作;

目标7:开展群众环保举报办理工作,及时梳理环保举报处理情况,及时采取跟进措施,提高生态环境类信访案件的处理能力。

目标8: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宣传环境政策法规,开展环境设施开放日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目标9:污染源普查编制总结报告、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使结果有效运用。

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没有重点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旗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静        联系电话:0482--668800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公开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相关附件:
  • 801006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xls
  •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空表的说明.docx
  •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情况说明.docx